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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2-1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社会公开稿)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18年8月6日至8月25日,对我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18年10月18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市委第三巡察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我局党组在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四个方面16个问题,同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局党组对市委巡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以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为核心,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取得了初步成效。按照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统一思想认识。
局党组对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完全赞同、诚恳接受,并高度重视,在整改期间,集中组织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市委“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调研成果交流暨总结大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要求全局党员干部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市委巡察工作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把巡察整改落实当作一次加强党性锻炼的机会、一次改进工作作风的机会、一次检验工作成效的机会;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坚定“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强化领导、全员参与、上下联动,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把问题整改到位,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把整改成果转化到位,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ニ)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
为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更好的推进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局党组成立了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苟顶才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彭科国、胡建荣、张开来、李莉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督导组设在驻局纪检组。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一组织、研究、指导;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组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问题整改落实监督检查,并适时开展“回头看”,与责任领导开展的“回头看”同频共振。落实局党组书记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承担责任、认真落实整改工作。
(三)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
局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认真领会,深刻剖析原因,逐条逐项梳理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关于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并呈报了市委巡察办,抄报了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整改方案将巡察发现的四个方面、16个问题细化为56个子问题,并逐一落实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明确整改任务和要求。对具备整改条件能够立即整改的事项,立行立改;对努力能够解决的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对需要标本兼治的事项,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长期坚持,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整改措施落地落实
(一)党的全面领导方面
1.贯彻落实中央“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等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政治意识不强。
①局党组担当精神不足,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执行力不够。对环保工作新常态还不适应,开展工作习惯于老经验,创新能力不强,对解决攀枝花环保历史遗留问题思路不开阔、办法不多,全市环保工作形势严峻。
整改落实情况:制定党组会议规则、局务会议议事规则、中心组学习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待印发实施。11月16日的党组会上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了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在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工作中,局班子成员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多次组织重点企业座谈会,听取工作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方法;邀请省厅和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环境保护协会专家来攀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把脉问诊,向市政府报送针对性工作报告;坚持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均完成了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同时坚持带头讲党课;针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多次组织相关企业、社区居民、相关市级部门、县(区)召开会议,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举措,并深入现场督察督办;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建设51个微站,实时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网格化监管,持续组织对我市城区环境空气开展激光雷达走航监测,10月底委托开展细颗粒物(PM2.5)组分在线分析监测,指导推进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积极向市政府报送《关于追加攀枝花市细颗粒物源解析及恶臭气体溯源项目采购经费的请示》《关于紧急购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服务的请示》。截至目前,市财政已下达2018年第三批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00万元,专项用于攀枝花市细颗粒物源解析及恶臭气体溯源项目。
②在四川省2018年1至7月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中,我市未完成目标任务被扣罚地方财政资金291.67万元,也未获得同比改善激励资金。
整改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严峻形势,连续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严格落实市级领导、属地党委一把手、部门领导负责的分片包抓责任制。各县(区)落实属地党委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压实属地部门、街道、社区责任,实施网格化监管。10月26日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工作以来,环境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明显下降,至12月14日,颗粒物、二氧化硫等指标较去年同期下降,其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15.9%、可吸入颗粒物(PM10)下降20.2%,二氧化硫(SO2)浓度下降24.4%。一是多次邀请省专家团队来我市研判、指导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工作,帮助我市判定控污措施,分析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对攀钢等重点企业控污措施落实及成效开展评估,对四十中小测点、仁和等监测测点进行现场勘察,科学指导我市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工作;二是10月30日,市政府印发《攀枝花市保障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通知》《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系统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攀枝花市城管系统深化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攀枝花市货运车辆运输污染防控的紧急通知》《攀枝花市住建系统深化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三是市三大战役办印发文件,建立包抓工作日报制度,加强监控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分时段制定每日各测点控制目标,按日调度工作及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激光雷达走航和应急监测,建设完成51套环境空气监测微站积极推进微站监控平台建设,加强污染源排污情况监控。继续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企业连续巡查,积极参与市政府目标督查办组织的环境空气质量督查检查,按日通报目标完成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县区和责任部门落实整改。落实分片包抓责任制,推动全市联防联动,全面开展巡查、夜查等执法检查,加强工业源、工地扬尘源、餐饮店等污染源的管控,加大了道路冲洗、保洁、清扫作业频次,推动脏车入城冲洗,设岗严格检查脏车入城;各个工业园区全面开展面源污染整治工作,进出园区货运车辆严格管控;四是及时收集汇总全市各区域、各领域工作动态,分析空气质量变化、污染物减排等数据,总结分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向市领导汇报。编制10期报省工作简报,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工作进展情况。12月初局领导陪同邓斌副市长到省生态环境厅专程汇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工作。
③对新的环保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全面、理解有差距、执行有偏差,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不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长期坚持会前学法制度。党组会会前分别学习了新《水污染防治法》十大要点解读、新《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亮点解读、《宪法》新修订的内容、《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关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行为如何确定罚款额度问题的复函》《志愿者服务条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解读;二是加强对职工的政策法规培训。2018年,举办了两期全市环保法律培训班。邀请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谭勇、季书勤就行政机关、企业常见的环保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针对企业的行业特征,全方位多角度地分析企业易发生的环保问题,以案释法。邀请重庆两江志愿服务中心理事长向春、原成都市法制办副巡视员冯建生分别讲解了新环境下环境监管新技术的运用、环境信用对企业的影响、《攀枝花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出台的背景、内容和重要意义。局法宣科负责人还讲解了新时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环保工作面临的新常态,环境违法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企业环保风险防范等内容。12月4日至7日安排参加了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的2018年全省环保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班,主要学习了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及司法实践、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剖析、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证据的审查与判断、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2018年版)等内容;三是购买和编印环保法律法规专业书籍作为我局广大干部职工的学法读本。先后购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法律书籍,还编印了《攀枝花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供我局干部职工学习;四是对全系统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卷开展全面自查,将自查情况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并派法宣科科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参加了全省环保系统案卷评查。
④对市委巡察工作认识不到位,党员干部有等待观望和应付过关思想。
整改落实情况:对巡察期间认识不到位的相关人员批评教育。在11月16日的党组会上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12月11日的干部职工大会上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省委组织部长传授18法:文经我手无差错,事交我办请放心!》《关于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的传达提纲》《实践论》《矛盾论》等文件,强化了思想教育,全局及下属单位共有113人参加。
2.对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重视不够,“规定动作”有欠缺。
落实意识形态通报制度有关要求不到位,局党组没有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没有定期(每季度)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没有通报本系统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缺少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具体措施。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成立市环境保护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攀环发〔2018〕195号),按要求完成意识形态规定动作。同时完成了第四季度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二是强化了局官方网站舆情管控和网络安全管理,官方微信、微博坚持及时更新,推送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内容,如一图读懂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十句重要论述、守住绿水青山 守住美丽幸福—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评述、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等内容。同时还重点推送了环保促发展系列报道、“回头看”典型案例通报,进一步提高我局干部职工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我局干部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3.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教育引导干部群众能力不足。
①部分班子成员任职时间较长,面对环保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压力大,工作上爱发牢骚,有懈怠情绪。
整改落实情况: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践论》等,切实提高了思想认识。局主要领导结合重点工作,不定期给党组成员交心谈心,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的持续跟进。局主要领导已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专题汇报班子建设情况、人员机构、垂改工作等情况。
②在调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上办法不多,效果不佳,部分职工在工作中有躲责任、讲条件的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11月23日,完成了工会换届选举,为下一步发挥工会组织激发干部职工积极性作用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开展了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建议活动,共反馈9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党组已专题研究整改意见;三是创办局机关党建简报,树立保空气质量专项行动中党员先进典型,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环保工作正能量。
③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宣传贯彻不够,部分干部不能正确认识,情绪大、包袱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经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手册》;二是继续举办环保业务培训班。11月1日至2日已成功举办了全市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班,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钒钛高新区委会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培训;三是2017年的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结果已公示,2018年《党政同责考核实施细则》已印发,将于2019年1月完成对2018年度的考核。
④党组对在环保工作中被追责的干部教育引导不够,导向不正,存在好人主义思想。
整改落实情况:已印发我局《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向市督查办备案。
(二)党的建设方面
4.领导班子建设不力,班子带头作用发挥不好。
①领导班子能力建设不足,政策法规理论水平不够,专业领导能力欠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长期坚持会前学法制度。党组会会前分别学习了新《水污染防治法》十大要点解读、新《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亮点解读、《宪法》新修订的内容、《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关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行为如何确定罚款额度问题的复函》《志愿者服务条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解读。在11月16日的党组会上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12月1日的局务会上学习了《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职工大会上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践论》等文件;二是长期坚持对领导干部环保政策法规的培训。11月1日组织了全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班,12月6~8日,举办全市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监测技术培训班。局法宣科负责人还讲解了新时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环保工作面临的新常态,环境违法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企业环保风险防范等内容;三是购买和编印环保法律法规专业书籍作为我局领导班子的学法读本。先后购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法律书籍,还编印了《攀枝花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供我局领导班子学习。
②班子分工不严谨、不周密,违反任职回避相关制度。
整改落实情况:于2018年8月27日上报《中共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对部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的请示》(攀环党〔2018〕21号),并通过市委组织部备案。重新印发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文件,目前领导班子成员已按照分工开始履职尽责。
③班子凝聚力不强,整体活力不够,局党组会效率不高,会议时间和议题安排随意性大,会议记录很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班子成员间经常对各项重点工作、专项工作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积极交心谈心,加强沟通协作,切实增强了工作间的理解支持,提高了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完善了党组会议规则、局务会议议事规则、中心组学习制度、局直属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政务督办等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各项重大事情均上会研究。对会议记录人员进行培训,要求规范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④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查摆问题不够深入,相互批评不坦诚、不到位,未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通过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等方式,认真学习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关于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有关规定》《关于开好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意见》,提高了对民主生活会的认识;二是10月29日晚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践行了强化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针对性,确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有“辣味”,得到了市委第三巡察组、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的肯定。
5.干部队伍建设乏力,政策把握不准,执行不力。
①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视不够,干部人事工作力量薄弱,对政策把握不准确,运用不熟悉。
整改落实情况:学习了《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动议工作实施细则》《攀枝花市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实施细则》《攀枝花市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实施细则》《攀枝花市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讨论决定实施细则》《攀枝花市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管理实施细则反馈办法的通知》《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突出政治标准加强干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同时由1名同志专职办理干部人事工作,2名同志协助办理。
②干部队伍管理松散,对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不够,人才流失现象严重。
整改落实情况:加大专业人员培训力度,已安排81余人次参加省级以上《2018年四川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培训》《化学分析方法验证确认和内部质量控制实施指南培训》《2018年四川省废气及环境空气监测新标准培训会》、《四川省实验室分析技术培训班》《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培训及地表水采测分离工作总结会议》《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质控专家培训及技术交流会议》等培训。同时安排部分专业人员到局办公室、党办等重要岗位进行锻炼;为引进的专业人才积极协调人才公寓、落实待遇等,鼓励支持监测站数名技术人员竞聘高级职称。
③违规抽(借)调、聘用大量人员。
整改落实情况:局党组对聘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省,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制定了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以后将严格审批,确保相关聘用工作按程序进行。自8月以来,辞退、调整11人次。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的通知》,强化了对干部职工的管理,不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纪律抽查。
6.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不严谨。
①干部选任程序不严谨,干部考察工作存在纪实表填写不完整、不详实,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记录不规范,考察材料无考察组成员签名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组织人事相关人员学习干部选任文件。学习了《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动议工作实施细则》《攀枝花市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实施细则》《攀枝花市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实施细则》《攀枝花市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讨论决定实施细则》《攀枝花市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杜绝今后出现类似问题。
②未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个别科级干部任职公示无期限,且公示当日就印发任职文件。
整改落实情况: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在今后工作中,确保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③赴外考察公开招录的干部工作不认真、不严谨。
整改落实情况:已对相关考察工作人员进行批评。以后将严格执行干部考察相关规定,形成考察报告,按程序办理。
④干部任用不严肃,局机关出现督察科同时有两名科长的现象(挂职一名,调任一名)。
整改落实情况:2018年12月14日,制定下发《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徐国述、陈治翰两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攀环党发〔2018〕16号),两人职务调整已经完成。
7.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工作成效不好。
①局党组履行党建责任制不到位,研究部署党建工作较少,领导干部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整改落实情况:12月14日,组织了以“学习《条例》,强化组织建设”为主题的党日活动,局班子成员除李莉同志因公出差外全部参加,苟顶才、张开来等同志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做了精彩发言。整改以来,局班子成员彭科国、胡建荣、张开来分别讲党课一次,其他成员正在积极准备。第四季度专题听取党建工作汇报正在筹备。
②党务工作力量薄弱,争取增设了机关党办却未配置党务干部,党务工作无人干、不愿干,机关党支部书记长期由机关党委书记兼任。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配备一名机关党办副主任(挂职)、2名党务工作人员;二是正在筹备机关党支部委员改选工作,现任机关党支部书记已开展谈心谈话,并在12月14日机关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就改选事宜进行了商议,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基层选举的暂行条例》,为下一步改选工作做充分准备。
③机关党委对所属支部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力度不够,未定期检查指导支部工作开展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指导支队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配备机关党办副主任1名(挂职),党务工作人员2名。列出2019年机关党委工作重点,其中明确要加强对所属支部工作的统筹和检查指导。
④2016年,机关党支部换届工作不严谨,无相关工作资料,无机关党委批复。
整改落实情况:2016年机关党支部换届工作资料因相关人员工作调动遗失。一是机关支部党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二是目前正在筹备机关党支部改选工作,严格按照相关《中国共产党基层选举的暂行条例》进行;三是正在开展全局档案资料数字化管理工作,党组会已经议定,下一步即开展比选。
⑤党内组织生活落实不好,各党支部普遍存在“三会一课”召开次数不够、质量不高的问题,基层党组织书记未按规定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局机关党委下发《关于做好近期巡察整改任务的通知》,要求各党支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开展党建基础工作,着力围绕“三会一课”开展党的建设工作。各支部已按照要求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组织了学习;二是三个党支部书记已按照规定开展与党员谈心谈话,并长期坚持。
⑥有的党支部把职工大会、党员大会、党员学习日内容混淆,基层组织工作纪实本使用不规范,甚至存在党内会议由非党员做记录的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各支部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开展党建基础工作,杜绝混淆会议内容,严格会议专项记录,杜绝党内会议由非党员记录。
⑦党员发展不严肃,部分新发展党员入党志愿书内无审批意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近年入党的武佳庆、梁钜鑫、吴丽蓉三名同志入党志愿书审批意见栏进行完善,并再次审核了其党员档案,确保无误后归档;二是进一步强化对《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学习,在今后发展党员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逐项完成手续及相关档案。
⑧党员管理松散,未按时收缴党费,未将退休党员编入党小组教育和管理,未按规定组织退休党员开展党内活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各支部强化了党员的教育管理;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二是已落实按月征收党费制度;三是各支部已将退休党员编入党小组,下一步将按规定通知其参加党内活动。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8.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①局党组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识不强,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新常态还未适应,对派驻纪检机构的职能职责不清楚,仍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挂帅,纪检出征”的传统观念,主动作为不够,对开展工作心中无数,无处着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各班子成员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切实增加了担当意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党组书记听取了各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党组其他成员听取了各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并逐级开展了提醒谈话;二是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为局党组,局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承办机构为机关党办,机关党办配备三名工作人员。
②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后束之高阁,没有对照责任抓实抓细。
整改落实情况:班子成员严格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责任清单开展了对照自查及检查,听取了各分管领导或各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并逐级开展了提醒谈话。
③部分班子成员纪律规矩意识弱化,如给予违纪同志行政处分态度不坚决,同情多,警醒少。压力传导不到位,责任层层递减,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切实加强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学习党纪法规,11月16日,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是对市局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内容进行温馨提示,督促完成责任清单内容;三是强化局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适时开展与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的廉政谈话工作,并填写《谈话记录本》。
9.队伍管理宽松软。
①领导班子对干部职工队伍管理要求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整改落实情况:制定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政务督办工作、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保密工作管理等制度,待印发实施。局办公室、规财科、纪检监察组不定期对局机关、各直属单位进行劳动纪律抽查,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的通知。
②班子成员自律意识不强,带头表率作用发挥不好,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落实禁烟规定,设定了无烟会议室,并对在公共场所抽烟的人员进行了提醒。
③疏于对职工思想教育,干部职工宗旨意识淡化,服务意识不强。
整改落实情况:重温入党誓词,强化党性教育,增强宗旨意识。
④工作纪律执行不严,对因病长期不到岗和无故经常不上班的2名职工,没有深入核实其真实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置,对多名驾驶员因身体状况长期不能正常出车没有进行岗位调整,对临聘人员管理要求不严,存在忙闲不均、慵懒散漫、人浮于事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局党组成立针对长期不在岗的调查组,对相关单位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在局党组会上进行了通报。一名同志已于11月12日回单位上班。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各科室、直属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考勤,办公室会同其他科室加强对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抽查检查。对不能开车的驾驶员调整了工作岗位。
10.制度建设滞后。
①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制度有缺失,如使用了上班打卡系统,但没有考勤制度,没有严格考核奖惩。
整改落实情况:已制定党组会议制度、局务会议事、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政务督办工作、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等制度,待印发实施。
②个别制度未及时更新,仍在执行与现行政策有冲突的差旅费制度。
整改落实情况:10月31日重新修订的《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公务出差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攀环发〔2018〕253号)。
③执法车辆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强,没有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公车管理实施细则,普遍存在执法人员驾驶公车外出公干的情况,存在驾驶安全风险,没有制度保障。
整改落实情况:已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待印发实施。已向相关市级部门汇报专业驾驶人员事宜,现无法纳入财政预算。
④值班车辆没有在单位指定地点停放,应急管理变为常态化管理,有一定廉洁风险。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毕,按照要求集中定点停放。
11.廉洁风险大,防控措施少。
①对重要部门、重点岗位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风险防控机制,对客观存在的权力运行廉政风险、违规操作风险等研究解决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梳理了廉政风险点,制定了风险防控制度;二是党组书记对其他成员开展提醒谈话,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情况听取了专题汇报;三是党组其他成员听取了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并开展了提醒谈话。
②重点岗位没有有效的轮岗交流,在环境执法、企业监管、环评审批、环境监测等重点环节中,一些人长期与企业打交道,形成了“熟脸”圈子,存在较大廉洁风险。
整改落实情况:已制定《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干部轮岗交流办法》,待印发实施。
③钒钛高新区企业的环保日常监督管理,由大量的临聘人员参与,权力寻租空间大,违纪违法成本低。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每月组织员工进行1次廉政学习。园区分局切实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积极主动的开展廉政学习。自2018年10月19日至今共开展教育7次,开展廉政学习5次,学习了《第三巡察组关于向市环境保护局党组的反馈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攀枝花市纪委攀枝花市监委驻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监察组廉政警示教育(2018年第3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反腐倡廉八项规定、四川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中共攀枝花市纪委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攀纪通〔2018〕9号)、“环保督察曝光台攀枝花市纪委监委关于环保问责的通报”9个文件。要求员工认真开展对标,自查自改,切实贯彻“以案为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专项治理精神,加强廉洁自律,做到警钟长鸣、严守纪律、廉洁奉公;二是每年组织员工到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参观一次,现场接受教育。三是加强对临聘人员监督管理。自2018年10月19日至今共开展教育7次,学习了《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临聘人员考核办法》,明确要求员工主动对标,自查自纠、立行立改,提高政治站位,保持良好作风和精神状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要求,遵守劳动纪律、请销假制度。2018年11月30日梳理印发了《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钒钛高新区分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钒钛高新区分局职责分工管理规定〉〈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钒钛高新区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材料报送流程的规定〉文件的通知》(攀环园办〔2018〕15号)文,明确工作职责和文件报送程序,强化了内部管理。同时, 2018年11月8日印发了《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钒钛高新区分局关于开展廉政监督工作的函》(攀环园办〔2018〕14 号)文件,公布了廉政问题投诉电话(园区监察科0812—6210595;环保分局0812—6210523;市环境保护局:0812—3353099)并公示在分局的公示栏,接受群众的监督。
④市环境保护局疏于对环保产业协会的监督管理。
整改落实情况:今年以来,所有外委项目全部严格执行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重申了公务人员禁止在协会、学会领取评审费的要求。
12.工作作风不实。
①领导之间、科室之间、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之间沟通协调不够,面对当前环保工作的高压态势,瞻前顾后、畏手畏脚,不担当、怕追责,工作避重就轻,拈轻怕重。
整改落实情况:制定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政务督办工作、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保密工作管理、政务调研、培训费管理等制度,待印发实施。传达市纪委监委刘海书记关于传达瑞云书记调研精神的讲话。11月1日组织了全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班。因涉及到机改和垂改,需要重新拟定三定方案,该项工作在改革中解决。
②在项目推动、资金使用方面,有推诿扯皮现象,抓监管、抓落实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10月25日拟定了《攀枝花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职责分工的意见》,已于11月16日局务会讨论通过并印发。
③执法办案不深入。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相关执法人员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两种方式全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与运用》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二是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办理环境违法案件,所有案件在现场调查结束后都先经过支队组织对案件进行讨论和审查,复杂案件先提交局法规科和律师进行审查,经审查凡是需要补充调查和深入调查的,立即要求办案人员进行深入调查,提高办案水平;三是全市建立了环境执法专家库。从市支队和各县区推选执法办案能力强的人员组成,重点办理复杂、敏感和时间紧、要求高的重点案件,在今年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运用效果明显。四是严格落实查处分离制度。环境监察部门负责现场调查取证,法宣部门负责法规审查,案审委员会负责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保证案件办理公开、公平、公正。
④工作作风不严谨,日常基础工作不扎实、不细致,如巡察期间报送的资料不完整、不及时,相关信息不准确,党员人数和人员身份多次出现错误。
整改落实情况: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档案资料已存档案室,加强了管理。报请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目前正与档案数字化单位进行沟通,准备开展比选工作。在12月11日的干部职工大会上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省委组织部长传授18法:文经我手无差错,事交我办请放心!》《关于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的传达提纲》《实践论》《矛盾论》等文件,全局及下属单位共有113人参加。
(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不力,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不到位。
①违反现行差旅费管理规定,扩大出差乘坐飞机人员范围,普遍存在科级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在非特殊紧急情况下出差乘坐飞机的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10月31日重新修订的《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公务出差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攀环发〔2018〕253号),对职工乘坐飞机的范围和审核程序进行了规范。
②市环境保护局安排干部外出培训控制不严。
整改落实情况:已制定《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培训管理办法》,明确了培训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与工作密切相关,严格审批手续,待印发实施。以后将严格执行培训相关要求。
③局机关领导干部在市环境科学学会的项目评审中领取审查费。
整改落实情况: 对领取了评审费的相关干部职工实施清退。8月31日党组扩大会议上重申了禁止在协会、学会领取评审费的要求。
14.财务报销弄虚作假,隐匿经济活动真实情况。
①制作阴阳文件,在红格温泉假日酒店组织了5天法规培训。
整改落实情况:已经在全市环保系统印发了《关于在红格假日酒店开展培训相关问题的情况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由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同时本人向党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要求各单位、各科室要将通报的情况传达到每一名干部职工,从通报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②虚列加班事项报销加班费,有加班时段该报销人正在出差飞行途中,加班费报销不属实的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已查实多报销的加班费,已清退。
③为不降低财政下达公务接待控制指标,将多笔会议费以接待费名义报销,账目处理未真实反映接待费使用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重新学习了《攀枝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攀委办法〔2018〕8号)、《攀枝花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攀办法〔2014〕13号)等文件,严格按文件精神办理相关经济事项。
15.执行财经纪律有关规定不严。
整改落实情况:重申了《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严格现金报销。10月31日重新修订的《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公务出差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攀环发〔2018〕253号),严格差旅费报销规定。
16.财务审批和报销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重新制定出差审批单和公务接待审批单。从11月起,机票报销与出差事项已同步报销。从9月起,规范了差旅费报销签字流程。新制定的《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内部控制制度汇编》中修改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待正式印发。10月31日重新修订并印发《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公务出差管理办法》(攀环发〔2018〕253号),其中规定凡车票遗失需提供购票证明,否则不予报销,严格差旅费报销规定。
三、深化整改成效,推进环保各项工作上新台阶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纵深推进党的全面领导
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等重大决策部署,增强担当精神,强化执行落实,着力创新举措,助推攀枝花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始终保持清头脑,自觉在思想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整改基本原则,持续抓好巡察整改

(三)举一反三,着力扎紧制度笼子
以问题为导向,倒制度漏洞,强化建章立制。把解决问题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深入找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找准症结根源,切实构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同时,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前期整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将其上升到制度层面,加快构建覆盖面广、措施具体、追责有力、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抓好执行落实,确保发挥作用,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四)正风肃纪,全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严格落实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强化理想信念、法纪、警示、先进典型“四项教育”,坚持开展廉政谈话,筑牢拒腐防变堤坝,提高反腐倡廉、抵御风险能力。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实施细则落实,严防“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弹回潮。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坚持“四早机制”,对党员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处,让每一名党员干部在党纪党规面前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扎实构建不能腐、不想腐、不敢腐的体制机制。
(五)恪尽职守,全面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
坚持“巡察发现问题是手段,用好巡察成果解决实际问题才是目的,才是关键,才是根本”的原则,把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我局的重视和支持,转化为推动生态环保各项工作上新台阶的强大动力,紧紧围绕市委“一二三五”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和各项决策部署,强化局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抓好班子队伍建设,着力构建一支生态环保铁军,全力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及移交信访问题整改,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充分发挥打好污染防治八大战役主力军、先锋队和参谋部的作用,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攻坚战,全面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邮寄地址:攀枝花市炳草岗新华街7号(邮编:617000),联系电话:0812-3320650,电子邮箱:pzhshbjjgd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