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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涉生态环境事项事中事后监管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19-10-1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1)严格依法审批,把好源头关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入河排污口审批流程。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约束,严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增强技术支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开展技术评估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涉生态环境审批事项依法依规,不得突破变通、降低标准。2)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环评文件的随机抽查工作,抽查重点事项为环境影响报告表、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编制质量及审批情况,充分利用“双随机”执法系统,强化对正在建设和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企业的现场监管,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并能有效运行,做到外排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3)严格中介机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建立环评编制单位考核“红黄牌”制度,因环评编制质量差导致技术审查不通过和修改时间长超过规定修改时间的编制单位进行黄牌警告,约谈相关负责人,对一年内出现两次上述情况的编制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6个月,整改期间将不得在攀开展环评业务。建立环评编制单位数据库,定期向社会公布环评编制单位考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