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3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3-03-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和《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快环评审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攀环函〔2020〕67号),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的环评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3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12-3318159
地 址: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C404办公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脱密文本 |
受理日期 |
1 |
钒钛高新区大桥项目临时配套混凝土搅拌站 |
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江镇铁路货场外原货场木材加工场 |
四川峰洛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众诚瀚蓝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配套钒钛高新区大桥建设,产品用于钒钛高新区大桥建设,服务期限至2023年12月,钒钛高新区大桥建成后,并在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拆除。本项目主要包括建设了1条混凝土生产线、粉料仓筒、骨料砂石堆场等工程,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混凝土10万立方米。 |
1、废气防治措施:车辆进出场冲洗,洒水降尘,密闭车辆或车辆加盖防尘帆布等;砂石骨料堆场进行封闭,仅保留车辆进出通道,顶部设喷雾装置;装卸过程采用湿法作业,设置喷雾,采用封闭式输送带,洒水抑尘;仓筒设置5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料仓顶部(20m)排放;搅拌机设置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搅拌机顶部(20m)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项目通过采取厂房隔声、选用低噪设备、加装减振垫、墙体阻隔、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废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5、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本项目新建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采取重点防渗措施。 |
2023年3月27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