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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法宣科     发布时间:2020-02-0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审批事项办理

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延期开放政务服务大厅的公告》,暂停开放市政务服务大厅。为保障办事企业及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强化生态系统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我局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于23日(农历正月初十,星期一)起上班,涉及我局的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等10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正常办理。请需要办事的企业、群众合理安排时间。

二、请需要办事及咨询的企业、群众采取“不见面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模式需要办理的事项申请及相关资料联系、邮寄方式等发送到指定邮箱并电话告知,尽量避免到大厅现场办理我局将按规定程序及时组织开展工作,批复


 

文件、许可证等采用邮政快递方式送达,不延迟不耽误。

三、确需现场办理事项,请办事的企业、群众提前预约,按照预约时间,备齐申报材料,携带身份证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342室办理。申请人必须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自觉接受身份核查和疫情排查,同一通道进出,快速办理,快速离开。

四、对涉及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许可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即来即办在环境安全可防可控的前提下,对承担疫情应急防控的医疗机构临时应急病房类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建设情况报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对疫情使用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建设项目,其环评类别采用登记备案形式,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中自行备案。

 

附件: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咨询联系

信息表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024


 

附件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咨询联系信息表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序号

许可事项

咨询电话

预约电话

邮箱

资料邮寄地址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0812-3316186   0812-3318159

13982359593

282382220@qq.com

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342

2

排污许可

0812-3318159

3

辐射安全许可

0812-3339522

4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0812-3320719

5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0812-3337160

6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0812-3356839

7

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

0812-3337160

8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0812-3337160

9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0812-3337160

10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固体废物)

0812-3318159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