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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通知

来源:法宣科     发布时间:2020-02-0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钒钛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相关要求,现就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

(一)范围

2017年至2019年已完成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牲畜饲养、屠宰及肉类加工、酒的制造、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33个行业未依法领证或登记的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

(二)工作要求

请各县(区)生态环境局、钒钛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数,对辖区内上述33个行业进行清理排查,摸清尚未依法领证或登记的排污单位基础信息,列出清单,通知并督促尚未领证或登记的排污单位开展申报登记工作。

(三)完成时限

2020220日前完成排查清理将清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2020420日前尚未领证或登记的排污单位完成领证或登记工作。

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

(一)范围

除已完成核发的电、造纸等33个行业外,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其他79个行业排污单位,其中,饮料制造,陶瓷砖瓦,无机化学,纺织印染,磷肥、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印刷,中成药生产,化学药品制剂,生物药品制品等9个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已公布。

(二)工作要求

请各县(区)生态环境局、钒钛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数,对辖区内上述79个行业进行清理排查,摸清应依法领证或登记的排污单位基础信息,列出清单,通知并督促排污单位开展申报登记工作。

(三)完成时限

2020320日前完成已公布技术规范的9个行业排污单位排查清理并将清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2020620日前完成领证或登记工作。

2020520日前完成其他70个行业排污单位排查清理并将清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2020920日前完成领证或登记工作。

三、发证和登记原则

(一)分类管理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国家根据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按照时限要求填报排污登记表。

(二)应发尽发

对符合发证条件的排污单位,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的,或生产设施或产品属于产业政策立即淘汰类的排污单位,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对202012月底前可能恢复生产的临时停产排污单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对长期停产的排污单位,暂不核发排污许可证,先填报排污登记表并应在恢复生产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对已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暂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由排污单位提出整改承诺和整改方案,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记载其存在的问题,规定承诺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

四、保障措施

(一)做好组织实施

请各县(区)生态环境局、钒钛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与污染源普查、生态环境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对接,确保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

(二)加大帮扶指导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钒钛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要确定专人对排污许可证核发有关规定的学习,加大对排污单位的指导帮扶力度,积极服务指导排污单位开展排污许可证申领、登记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有序推进。

(三)加大执法力度

及时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清单移送环境执法部门,配合做好证后监督检查。对于未按时限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严厉查处其违法行为;对于存在超标排放、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排污许可证给予整改过渡期的,应加强整改期内的环境监管,并根据整改完成情况及时作出进一步处理;对超过整改过渡期限、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建议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附件:1 附件1、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pdf

 2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024

 

 

 

 

 

 

附件2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序号

联系人

对口县区

咨询电话

备注

1

王  楠

 

331815918281280049

 

2

雍  兰

东区、盐边县

331618613408293408

 

3

王  希

西区

331815915181260016

 

4

黄骏攀

仁和区

331815918982302493

 

5

吕  鹏

钒钛高新区、米易县

331618613684288066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