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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比选《攀枝花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立法后评估报告编制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项目概况

《攀枝花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市制定的首部政府规章,已于 2018 10 1 日起施行,施行满两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 号)和《中共攀枝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2020 年工作要点》(攀法委发〔20203 号)中规章、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攀枝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攀枝花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立法后评估的函(攀司函202063号)等文件要求为提高立法质量确保规章的有效实施,检测《办法》的实施效果以及梳理面临的新问题,现公开向社会比选《办法》的立法后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应当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统计和社会分析等方法,对规章的立法质量、实施绩效、存在的问题及影响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形成立法后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载明后评估主体、程序、方法;立法预期的目标及实现程度、合法性、合理性、执行性、可操作性等的评价,目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下一步工作等内容。

《办法》的立法后评估报告须于20201130日前编制完成。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单位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比选申请单位的报告编制人员须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工作经验;

3.比选申请单位近5年具有2个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提交资料的内容要求

1.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报告编制人员的资格证明或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

4.报价材料(本项目控制报价为人民币8万元以内);

5.《攀枝花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立法后评估方案;

6.其他相关比选资料。

四、提交资料的时间要求

请有意参与本次项目比选的单位将上述资料文件加盖鲜章密封好后提交给比选人,提交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18:00,提交地点为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榕树街泰隆商务大厦东楼9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五、比选方法

   比选人将在要求的资料提交时间截止后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单位的资格、报价、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估,比选确定最终的评估单位。

六、联系方式

  地  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榕树街泰隆商务大厦东楼915办公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812-3350183   15892588006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15日

《攀枝花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采购比选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