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后,开工建设有何需要注意的事项?

发布时间:2025-05-28 来源:行政审批科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后,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