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工作单位因故遗失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到所在地省级报刊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 30 日后、1 个月以内持公告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所属分类:核与辐射来源:核与辐射管理科
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所属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来源:行政审批科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
所属分类:大气环境来源:大气环境科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属分类: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来源:水生态环境科
工矿企业、工业以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江河、湖泊、运河、水库等水体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需要开展设置审批。
所属分类: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来源:水生态环境科
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辐射工作人员需至少5年进行一次学习培训。仅从事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活动的辐射工作人员由核技术利用单位自行组织考核。保存培训考核相关资料即可。其他种类(生成、销售、使用放射源、一类、二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人员应当通过生态环境部培训平台(微信公众号:辐射安全...
所属分类:核与辐射来源:核与辐射管理科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3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