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

辐射安全许可证遗失怎么补办?

发布时间:2026-08-12 来源:核与辐射管理科
辐射工作单位因故遗失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到所在地省级报刊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 30 日后、1 个月以内持公告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辐射工作单位因故遗失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到所在地省级报刊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 30 日后、1 个月以内持公告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