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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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
什么是大气污染?
发布时间:2025-05-28 来源:大气环境科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包括六种污染物,即:SO2 (二氧化硫)、NO2 (二氧化氮)、O3(臭氧)、CO(一氧化碳)、PM10(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和PM2.5 (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六种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为:SO2,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电力供热、工业锅炉、民用燃烧)、冶金建材等工业生产、机动车尾气;NO2,机动车尾气(特别是重型柴油车)、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和冶金建材等工业生产;O3,O3作为二次生成的污染物,并不由污染源直接产生,由其主要前体物NOx和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经光化学反应产生,其中VOCs的主要来源是机动车尾气、生物质燃烧、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等;CO,冶金建材等工业生产、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和机动车尾气;PM10,扬尘源、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和冶金建材等工业生产;PM2.5,扬尘源、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冶金建材工业生产等一次污染源的排放以及前体物(SO2、NOx、NH3和VOCs)的二次转化。
环境空气污染物其他项目包括四种污染物,即:TSP(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微米的颗粒物,也称总悬浮颗粒物)、BaP(存在于PM10中的苯并[α]芘)、NOx(氮氧化物)、Pb(存在于TSP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