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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2023年度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的公示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4-11-1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推进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和《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企业自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初审、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复核、生态环境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核等流程,形成了四川省2023年度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7日止。初评结果同步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进行公示,网址:http://103.203.219.138:18081。

公示期间,请各企业及时查询初评结果,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请于11月27日前将申诉文件及支撑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请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初审、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复核后,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于12月4日前提交至生态环境厅,我厅将及时组织开展审核。

公众、环保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前将相关材料反馈生态环境厅,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联 系 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王老师  周老师

联系电话:028—80589107

邮    箱:hbtzcfgc@163.com

地    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

邮    编:610041

附件:四川省2023年度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xls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1月12日

审核: 陈继春   责任编辑: 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