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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3-1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员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建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会前学法和重大决策前学法制度,加大对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学习,全年组织集中学法12次。组织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3人参加宪法宣誓仪式;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活动,参考率100%、优秀率99.5%,强化学习成果转化运用,不断提升干部职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意识。规范制作依法治市帐图模式台账导图,将法律依据、法律要求和法律责任,细化落实到岗位、到节点,进一步强化权从法来、事由法定、人必依法、岗必依法,促进法、岗、人、事、责紧密融合。

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护航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

一是建立清单,提供精准服务。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梳理省、市重点项目218个,建立环评审批服务清单,建立一个领导+一个环保专家+两级责任人服务专班,采取一对一提前介入模式靠前梳理项目环评审批要件等信息,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为重大项目环评办理提供精准服务。218个重点项目已有151个重点项目获得审批、备案或豁免。二是上门服务,提供精准帮扶。全年分管领导多次带队赴县(区)、园区和企业,对当升科技(攀枝花)新材料产业基地首期项目等重点项目开展上门服务,在“三线一单符合性、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提前精准识别并及时解决,确保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避免出现重大方向性错误。三是提前预审,开辟绿色通道。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对盐边县二滩南部片区供水工程开展项目预审,先行解决项目环评中不符合标准导则要求,编制不规范、不合理、不具针对性等问题,最大程度地为项目推进节省时间。2023年共审批建设项目50个,其中报告书15个,报告表35个,总投资114.58亿元,环保投资5.69亿元。四是细化举措,优化监管执法。持续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重大工业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做到精准、科学、依法执法。强化事中事后分类检查,重点检查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不执行排污许可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实行非现场检查990余次。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

一是积极配合开展区域协同立法。配合开展《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立法,先后三次与凉山州就条例内容进行协商,经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准,于2023111日实施。《〈攀枝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成效评估研究》《数据安全法实施问题研究》获得市法治建设实践调研课题立项。二是持续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组织开展阶段性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配合开展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入库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三是扎实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发《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案件办理程序、厘清工作责任;组织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3件。

     四、严格落实决策程序,增强行政决策公信力执行力

一是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贯彻落实《攀枝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职责作用,保障了2名外聘法律顾问、2名公职律师进一步推动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二是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全面落实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三重一大决策、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等12项内控制度,重点加强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等经济业务监管,完善《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工作规则》11条和《基层党组织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清单》26条,强化对内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三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关于落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总第22号审议意见的工作方案》,办理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7件,针对《关于将米易县申报列入全省首批美丽宜居县城建设试点的建议》,认真听取并充分采纳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建议,由市环委会向省环委会申报将米易县作为美丽四川建设先行县试点,目前米易县已成功入选。

五、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常态化开展“大练兵活动。落实全年、全员、全过程大练兵总体要求,组织37人次参加生态环境部、省厅组织的执法监督帮扶、长江警示片调查拍摄等工作,9人次获得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生态环境厅第三期片区装备运用管理培训考核集体第二名。二是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项治理。制定《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方案》,对2022年梳理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截至目前,43条整改措施已全部整改完成,整改率100%。三是强化移动执法系统运用。及时完善177家重点排污单位、7个自然保护区、40家正面清单企业信息,污染源信息完善率≥90%。加强污染源非现场执法监管。对全市84家企业实施网络巡查,督促整改3家,稳定联网81家。四是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执法。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聘请2名省内专家联合检查了重点排污单位25家。深入推进两打专项行动(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对10个涉固(危)废和3个涉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给予环境行政处罚立案查处,其中对1件涉土壤、1件涉危废案件实施刑事移送。

六、增强预防处置能力,环境应急信访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发《攀枝花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紧盯“一废一库一品一重等高风险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环境隐患问题210个。二是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成市本级和各县区环境应急物资与响应能力摸底调查、13条重点流域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工作方案编制,构建企业一园区一流域三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工业废水应急处置机构5家,总处理能力达8.9m3/d;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机构2家,具有消防、矿山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援、交通抢险、水利抢险、工程抢险等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42支。三是有效化解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制发《生态环境重复信访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信访举报事项办理工作规程》,将10件重复环境信访问题动态纳入领导包案范围,常态开展圆桌对话、信访值守等工作,实。今年以来,制发环境信访投诉月报10余篇,年度通报1篇,举行环境圆桌对话9次,领导下访接访30余批次,妥善处置弄密村四组群访等环境信访举报问题40余个。信访秩序整体向好,信访数量大幅下降,全市共接办环境信访投诉举报178件,同比下降27%,其中异味扰民重复投诉数量同比减少65%

七、落实普法责任制,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守法意识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积极开展法律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和千人进万企帮扶活动,深入企业一线了解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困难,助企纾困同时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升辖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2023年在局官方微信、微博传播法治文化70余次,充分运用政务新媒体开展以案释法,精选8起发生在我市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在攀枝花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发布,推送其他环境违法典型案例11期。

对标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法律知识学习仍需加强执法办案水平提高法制审核能力仍需提升。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夯实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绿色本底。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常态化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不断加强学法用法的意识。二是持续改进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强化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持续深入开展执法大练兵,加强对年轻执法骨干的培养力度,以点带面,推动队伍能力的总体提升。突出依法行政“三项制度落到实处,完善执法监督各项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巩固提升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持续开展“送法入企监督帮扶活动,推行网络巡查、企业自查、执法抽查、重点核查的执法监管方式,减少对企业干扰,助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四是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生态环境法治宣传与生态环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兼顾业务工作和社会公众需求,在落实《美丽攀枝花建设战略规划(20232025年)》《攀枝花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32030)》中提升环境法制宣传效果。

审核: 古云彩   责任编辑: 陈继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