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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八项整改任务)

来源:督察科     发布时间:2024-07-1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关于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轮第项整改任务)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717日至7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联系电话:0812-3353825;邮寄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泰隆大厦8812

 

附件: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717

 

(联系人:熊玉路,18281220912


附件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攀枝花市落实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八项整改任务:各县(区)均未开展考核约谈工作。

整改责任单位

东区政府、西区政府、仁和区政府、米易县政府、盐边县政府

整改目标

按规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考核约谈工作。

整改措施

一是20219月底前修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明确考核、约谈、通报范围。二是202111月底前完成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考核,开展约谈、通报工作,强化结果运用。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东区政府:1.印发《攀枝花市东区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党政同责工作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的通知》,明确考核、约谈、通报范围。2.2021929日印发《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办公室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结果的通报》,2020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已对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开展了约谈。

西区政府:1.已修改完善《攀枝花市西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并调整了考评分值,明确了考核、约谈、通报范围。2.已制定党政同责考核约谈工作方案,西区区委、区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已于2021831日对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约谈,并对被约谈单位在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综合得分中予以扣分。

仁和区政府:1.已制定《攀枝花市仁和区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对考核、约谈、通报范围等方面作了明确。2.2021625日,仁和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考核排名靠后的两个乡镇和两个部门。

米易县:1.2021年7月修订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任务及考评细则,明确了考核、约谈、通报范围。2.已于2021年10月11日对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靠后的部门及乡镇开展了约谈。

盐边县:1.印发《盐边县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评细则》,明确考核、约谈、通报范围。2.2021年3月29日印发《中共盐边县委办公室 盐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结果的通报》,对2020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已对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排名靠后的县直部门、乡镇开展了约谈。

 

 

审核: 夏菲   责任编辑: 熊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