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注销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3-10-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截止2023年9月30日,部分持证单位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届满前60日内未提交过延续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拟对有效期届满且未延续的排污许可证(清单附后)依法予以注销。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8日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排污许可证清单
排污许可证编号 |
排污单位名称 |
所在县区 |
有效期限 |
91510422671444905B001V |
攀枝花元伦化工有限公司 |
盐边县 |
2020-09-30至2023-09-29 |
915104005752664323001Z |
攀枝花市天宝工贸有限公司 |
钒钛园区 |
2020-09-30至2023-09-29 |
915104005775740920001Z |
攀枝花市博旭矿业有限公司 |
钒钛园区 |
2020-09-30至2023-09-29 |
91510400MA6210C01A001Q |
攀枝花市丰磊工贸有限公司 |
钒钛园区 |
2020-09-30至2023-09-29 |
92510411MA63YMTW2F001V |
攀枝花市仁和区布德镇弘源砖厂 |
仁和区 |
2020-09-30至2023-09-29 |
审核: 吕鹏 责任编辑: 陈麒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