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注销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3-12-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截止2023年12月26日,部分持证单位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届满前60日内未提交过延续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拟对有效期届满且未延续的排污许可证(清单附后)依法予以注销。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6日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排污许可证清单
排污许可证编号 |
排污单位名称 |
所在县区 |
有效期限 |
91510402MA68RAKQX0001U |
攀枝花市巨麦钛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东区 |
2020-12-25至2023-12-24 |
91510402MA620F7N3C001U |
攀枝花博钛科技有限公司 |
东区 |
2020-12-25至2023-12-24 |
91510402MA69P32P8X001Q |
攀枝花市嘉翔钛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东区 |
2020-12-25至2023-12-24 |
915104025927940699001W |
攀枝花市经正工贸有限公司 |
东区 |
2020-12-25至2023-12-24 |
审核: 吕鹏 责任编辑: 陈麒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