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3-07-1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截止2023年7月14日,部分持证单位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届满前60日内未提交过延续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拟对有效期届满且未延续的排污许可证(清单附后)依法予以注销。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4日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排污许可证清单
排污许可证编号 |
排污单位名称 |
所在县区 |
有效期限 |
91510422MA6213RN3J001Q |
盐边县再兴钒钛有限责任公司 |
盐边县 |
2020-06-30至2023-06-29 |
审核: 吕鹏 责任编辑: 王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