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注销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3-08-0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截止2023年8月2日,部分持证单位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届满前60日内未提交过延续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拟对有效期届满且未延续的排污许可证(清单附后)依法予以注销。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排污许可证清单
排污许可证编号 |
排污单位名称 |
所在县区 |
有效期限 |
91510403MA68UXMX9R002Q |
攀枝花胜华工贸有限公司 |
西区 |
2020-07-31至2023-07-30 |
91510400662790099P001U |
攀枝花福兴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
钒钛高新区 |
2020-07-31至2023-07-30 |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日
审核: 吕鹏 责任编辑: 王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