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汛期放射源安全工作的通知(攀环发〔2019〕113号 )
来源: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7-1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切实做好我市汛期放射源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突发自然灾害引发的辐射安全事故,确保全市辐射环境安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是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高发时期。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以对环境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放射源安全纳入防汛抗汛整体工作中,做到统一组织、提前部署、周密安排,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要坚持风险导向,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切实保障汛期放射源安全。
二、严格安全监管,排查风险隐患
各放射源使用单位要主动开展汛期辐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完善应急预案,结合预案做好人员、物资等各项准备和演练工作,确保辐射安全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对可能受到灾害影响的放射源或放射性同位素,要提前做好转移或暂存安排。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用源单位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摸底排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切实保障汛期放射源安全。
三、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准备
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密切关注汛情和险情。强化汛期应急保障,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专人值守并保持通讯畅通。放射源使用单位应进一步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台账,做好随时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确保关键时期储备物资能调得出、用得上、不误事。
四、加强信息报送,妥善处置险情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强化信息报送,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在发生辐射事故后,应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攀办发〔2019〕40 号)文件要求,第一时间向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管理科反映,坚决杜绝误报、迟报、瞒报等情况发生。针对因汛情等突发自然灾害引发的辐射事故,各单位在开展事故应急时,应协同有关单位,开展辐射安全知识宣传释疑,做好信息公开和舆情应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联系人:范国庆 联系电话:3339522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