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3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3-2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3月25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3月25日-2020年4月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12-3316186
地址: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342
邮编:617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米易县人民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DSA)项目 |
攀环发〔2020〕22号.doc | 202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