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8-01-0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
变更办理程序
《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一、法定依据
(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国务院第449号)第十一条。
(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第二十二条。
(三)《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九条。
二、变更程序
(一)持证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登录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rr.mep.gov.cn),填写《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并打印。
2、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变更申请表(由攀枝花市环保局发证的单位应选择提交到“地市级环保部门”)。
3、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变更后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按一式三份装订,随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起报送攀枝花市环保局办理。
(二)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原申请程序重新申领许可证:
1、改变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的。
2、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
(三)证持证单位在许可的活动种类和范围内新增射线装置或放射性同位素的,按下列要求办理许可增项:
1、提交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填报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需登录网上备案系统(网址:http:/182.148.109.16/REG)完成网上备案并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备案回执。
2、附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的辐射环境监测报告。
3、将以上材料及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起报送攀枝花市环保局办理。
(四)持证单位新增的射线装置或放射性同位素超出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种类和范围的,按下列程序和要求办理:
1、持证单位新增的射线装置或放射性同位素虽超出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种类和范围,但仍属攀枝花市环保局审批的,按照上述变更程序第(二)条进行办理。
2、持证单位新增的射线装置或放射性同位素超出攀枝花市环保局审批权限的,需到四川省环保厅办理环评审批和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将原《辐射安全许可证》报送攀枝花市环保局办理注销。
三、办理地址
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政务中心窗口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学府广场2号楼环保窗口
电话号码:0812-3338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