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5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4-05-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7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8日—5月21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12-3318159
地址: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C区404办公室(攀西科技城)
邮编:617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攀枝花市东区弄弄沟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 |
2024.5.7 |
|
2 |
米易县楠木河麻陇乡段防洪治理工程 |
攀环审批〔2024〕34号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米易县楠木河麻陇乡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_1715130209853.doc |
2024.5.7 |
3 |
米易县楠木河得石镇段防洪治理工程 |
攀环审批〔2024〕35号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米易县楠木河得石镇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_1715130255195.doc |
2024.5.7 |
审核: 吕鹏 责任编辑: 王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