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11-1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0〕73号)和《攀枝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攀安委〔2020〕14 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攀办发〔2021〕6号)等文件要求,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攀枝花市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编制目的:
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攀枝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要求,为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体系和工作网络,确保市辖区内突发危险废物导致的环境事件(事故)时,能够快速响应,有序行动,高效处置,降低危害,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攀枝花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2018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施行);
(7)《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8)《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7号);
(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
(11)《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1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20年1月1日施行);
(1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6月1日施行)。
2 标准及导则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2)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6)《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
(7)《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
(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7-2019);
(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3 相关文件
(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 号);
(2)《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川办函〔2013〕115号);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发〔2013〕85号);
(4)《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5)《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 号);
(6)《攀枝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 年修订)》(攀办发〔2021〕85号)。
事件分级 :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和一般(Ⅳ级)。
1.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1)因危险废物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2)因危险废物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3)因危险废物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危险废物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危险废物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 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1)因危险废物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危险废物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危险废物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危险废物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危险废物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3. I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1)因危险废物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危险废物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危险废物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危险废物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危险废物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4. 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1)因危险废物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危险废物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危险废物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环节中,出现危险废物扩散、流失、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等情况的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工作原则:
遵循日常监管与应急处置相结合,预案准备与果断处置相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将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风险隐患,提高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安全。
2.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事件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平战结合,科学处置。做好积极应对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各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应急预案体系:
攀枝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本预案的上级预案,本预案是针对攀枝花市突发危险废物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补充,与应急管理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废弃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方面),公安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涉危险废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方面),卫生健康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面),攀枝花市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相关预案或方案,各县(区)、钒钛新城、攀西科技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涉危险废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共同构成攀枝花市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各级预案配合发挥作用。
本预案对各县(区)、钒钛新城、攀西科技城以及涉危险废物企业制定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具有指导作用。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或在本部门应急预案中增加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内容。
政策文件链接:http://sthjj.panzhihua.gov.cn/zwgk/zcfg/zcwj/43246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