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科财科 发布时间:2024-03-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东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东区生态环境局职能简介....................................4
(二)东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重点工作......................5
二、机构设置情况....................................................................5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一)收入预算情况........................................................5
(二)支出预算情况........................................................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6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7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7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8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8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8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9
(一)机关运行经费.........................................................9
(二)政府采购情况.........................................................9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9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9
十二、名词解释.........................................................................10
附件...........................................................................................12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东区生态环境局职能简介。
1.负责建立健全并执行各项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内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区域内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并贯彻执行区域内主体功能区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内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区域内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并贯彻执行区域内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区域内较大及以下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区域内较大及以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区域内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区域内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区域内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区域内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推动区域内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区域内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区域内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参与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流域水环境治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区域内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区域内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内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制度,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区域内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区域内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工作,参与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理。
8.负责区域内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根据授权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按规定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区域内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区域内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和应急监测,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参与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区域内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区域内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1.组织开展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贯彻执行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督促协调产业园区、乡镇(街道)和区域内有关部门整改突出环境问题。
12.负责区域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根据授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区域内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14.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5.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16.职能转变。统一行使区域内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职责,按照国家、省确定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承担与此对应的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二)东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重点工作。
1.做好中央、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保督察迎检工作。
2.做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3.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4.做好排污口持续整治方面。
5.做好地下水工作,水环境质量提升方面。
6.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7.做好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8.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
9.以推进项目为抓手,提前谋划美丽东区建设。
10.做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东区生态环境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内设机构2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东区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81.2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3.99万元,主要是人员调整。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东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入预算281.2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1.2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东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支出预算28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2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东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1.29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1.29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4.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9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97.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0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东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1.2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3.99万元,主要是人员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27万元,占12.18%;卫生健康支出21.98万元,占7.81%;节能环保支出197.96万元,占70.38%;住房保障支出27.08万元,占9.6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1项)2024年预算数为0.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4年预算数为33.3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24年预算数为17.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公务员医疗补助(03项)2024年预算数为4.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211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01款)行政运行(01项)2024年预算数为197.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等。
6.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7.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1.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5.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45.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东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4年预算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4年预算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迎检执法交叉检查。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4年预算与2023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东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东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东区生态环境局以及下属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5.9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75万元,增长1.63%。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东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东区生态环境局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东区生态环境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281.29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235.34万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45.95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事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事业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7.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