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科财科 发布时间:2024-03-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
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盐边生态环境局职能简介.....................................1
(二)盐边生态环境局2024年重点工作.......................3
二、机构设置情况......................................................................4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一)收入预算情况..........................................................6
(二)支出预算情况..........................................................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7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7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7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8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9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9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9
(一)机关运行经费.........................................................9
(二)政府采购情况.........................................................9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9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9
十二、名词解释........................................................................10
附件...........................................................................................11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盐边生态环境局职能简介
1.负责建立健全并执行各项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内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区域内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并贯彻执行区域内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区域内较大及以下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区域内较大及以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区域内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区域内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区域内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区域内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推动区域内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指导协调和监督区域内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内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制度,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区域内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根据授权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按规定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区域内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7.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区域内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8.组织开展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贯彻执行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督促协调产业园区、乡镇(街道)和区域内有关部门整改突出环境问题。
9.负责区域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根据授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10.组织指导和协调区域内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11.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2.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13.职能转变。统一行使区域内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职责,按照国家、省确定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承担与此对应的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二)盐边生态环境局2024年重点工作
1.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落实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应急管控措施,对全县扬尘治理、涉VOCs企业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加快落实污染减排,全力保障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积极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对全县9个水源地开展环境问题现场排查工作。
2.解决全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着力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完成反馈问题整改。
3.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科学开展重点项目环评服务。主动“把脉问诊”,推动我县工业领域的31个重点项目落地,加强8个重点工作环保服务。并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县、美丽河湖等创建工作,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二、机构设置情况
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属二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综合业务股、污染防治股、盐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负责文电、档案、机要、保密、目标管理、会议会务、爱国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基本建设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内部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等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专题调研。实施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生态环境信息宣传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的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所属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机关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和群团工作,维护政治安全稳定。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
综合业务股:负责生态环境规划工作,参与拟订区域内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牵头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与减排工作。根据授权承担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工作。承担环境监测工作。承担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内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根据授权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负责建立环境责任体系,监督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组织迎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问题整改工作。负责区域内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区域内较大及以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对及后续有关工作。负责机关信访、维稳、综治等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污染防治股:负责区域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实施水体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规和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组织实施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水体断面考核制度。拟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涉水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承担主要水污染物减排工作。牵头组织“碧水”战役,参与城镇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参与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负责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污染地块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区域内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区域内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牵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相关工作。指导有机食品发展。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牵头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有关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区域内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涉气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承担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承担气候变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对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盐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工作。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盐边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盐边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68.1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4.43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多的原因。
(一)收入预算情况。
盐边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入预算268.1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8.1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盐边生态环境局2024年支出预算268.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12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盐边生态环境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8.12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8.1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0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89.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6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盐边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8.1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4.43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多的原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0万元,占12.12%; 卫生健康支出19.03万元,占7.10%;节能环保支出189.92万元,占70.83%;住房保障支出26.67万元,占9.9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2.5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7.1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9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89.9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6.6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盐边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8.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9.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39.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盐边生态环境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盐边生态环境局2024年暂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市本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开展规定的各类公务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盐边生态环境局2024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盐边生态环境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盐边生态环境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盐边生态环境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9.0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69万元,增长7.40%,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盐边生态环境局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盐边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盐边生态环境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