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水生态环境科 发布时间:2021-08-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09号
提案答复的函
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市区内水电站水库库区水质管理的建议》(第10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现有库区周边的厂矿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对不达标排放的企业停产整顿,发现不达标排放行为,应重罚。”的建议
目前,金沙江沿岸共有23家排水企业,均按环评要求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测,其中21家企业工业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再次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日常检查中,我局通过移动执法“双随机”、暗查、夜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管,并利用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测实施24小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时掌握企业外排废水是否达标、环保设施是否持续正常运行等情况。一旦发现企业超标排污、未正常使用环保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环境监管与执法力度,督促金沙江沿岸涉水企业做好水污染防控和环境安全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关于“库区周边全部城市生活污水不得直接进入库区,必须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合格后,实现达标排放。”的建议
我市位于金沙江攀枝花城区段和大河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共计9座,设计处理能力为21.36万吨/日,2020年生活污水处理率为97.46%,旱季通过污水管网和排洪涵、自然冲沟末端收集等方式基本实现无污水直排金沙江和大河的情况,雨季瞬时雨量大时可能存在溢流的风险。针对该情况,我市通过《攀枝花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17—2019)》《攀枝花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可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要,污水主干管网已基本建成。2021年5月8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攀枝花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21—2023年)》,进一步全面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力争到2023年底,城市(县城)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所有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及建制镇污水支线管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平均达105毫克每升。该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支线管网和“毛细”管网建设,由线及面,系统化完善我市污水管网。
三、关于“禁止在库区周边新建污染企业,库区周边的污染企业应逐步搬离库区。”的建议
(一)严格准入,把好项目环评审批关。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及审批过程中,坚决贯彻执行“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等要求,对违反《长江保护法》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强化源头污染管控。
(二)抓住重点,突出整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积极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2021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和酷暑时节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同时围绕夏季臭氧污染防控问题,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要重点加强对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制鞋、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砖瓦、水泥、钢铁、陶瓷等行业的企业巡查和监督,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执法(或联合执法)整治。
四、关于“禁止向库区内倒土倒渣,倾倒垃圾。”的建议
长期坚持联合执法,加强监管,禁止向库区内倒土、倒渣、倒垃圾。
五、关于“禁止在库区范围内从事网箱养鱼、围垦作业。”的建议
2017年我市已全面消除了水库施肥养鱼和网箱养鱼,我市不涉及围垦养鱼。根据长江环境保护和河长制工作要求将不再批准库区范围内从事网箱养鱼、围垦作业。
感谢您对攀枝花水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