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8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3-08-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87号提案答复的函
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助推钒钛产业发展的建议》(第8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结合攀枝花市各园区大气排放现状及攀枝花市各园区功能定位和长远发展规划,统筹分配各园区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重新调整钒钛园区允许排放量,为钒钛园区引进钒钛企业建设钒钛项目创造有利条件。”的建议已纳入我市今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内容,此次动态更新工作,分为省市两级更新,其中省级完成各市(州)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初步测算,市级层面在省级成果框架下,校核全市允许排放量并细化分配到环境管控分区,校核及分配成果需通过生态环境厅审核。
关于调整全市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的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重点企业召开了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需求对接会议,交流探讨了有关动态更新需求,汇总形成“攀枝花市动态更新问题及需求清单”上报生态环境厅。二是对全市工业园区大气、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与规划期预计排放量对比分析,并形成“规划环评预测排放量超过‘三线一单’允许排放量情况统计表”上报生态环境厅。三是结合我市实际向生态环境厅提出了“统筹考虑2020-2022年攀枝花市工业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气象条件变化情况,更新攀枝花市全市、各县区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结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近三年大气污染物减排腾容成效,对4个工业重点管控单元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进行重新分配”的建议。
市生态环境局将以此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为契机,以全市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为基础,按照省上技术要点要求,贯彻国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充分考虑各园区功能定位和长远发展规划,坚持环境质量不下降底线,结合各园区所在县区、区域近年大气污染物减排成效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统筹各园区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分配工作,力争为攀枝花市经济发展争取更大的环境容量。
感谢您对攀枝花市钒钛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