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02-2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按照《攀枝花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继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积极推进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提供服务保障。

    (一)认真部署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

2015年,我局重点围绕《攀枝花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攀办发〔2015〕40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及信息公开工作现状,按照《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办事指南》及《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认真部署环保信息公开工作,并将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二)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及声环境质量信息公开

   依托攀枝花环保网,设置“环境质量”专栏,加强对我市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及声环境质量的信息公开力度。继续做好主城区、米易县、盐边县监测点位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细颗粒物的监测数据的发布工作,按月发布《攀枝花市环境空气质量通报》,及时公布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综合指数全省排名及与去年同期相比等情况。按月发布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监测结果和攀枝花市河流水质评价结果。按季度发布我市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情况。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及《环境质量报告》。

    (三)推进行政权力的信息公开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审批结果、验收结果公开的基础上,公开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及时公开《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季度公开排污费征收情况。

    (四)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开设“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对重点污染源、污染源监测、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等信息等进行公开。公开了我市2015年度国家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其中国控企业37家,省控企业29家。按季度公开国家省级重点监控企业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按月公开国控企业废水、废气自动监控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点传输有效率的信息。按年度发布《攀枝花市环境统计公报》,公布我市污染物排放统计数据,并对突发环境事件及处置情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进行了公开。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5年,我局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政策法规、人事信息、环境标准、总量减排、环评审批、环境监测、污染防治、污染源监管、监察执法、环境质量等政府信息。

    攀枝花环保网2015年主动公开单位公文154篇,发布环保新闻、工作动态190篇,发布政策法规信息64篇,发布环境质量信息70篇,发布环境监察动态信息52篇,发布污染源监管信息88篇,发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公示信息73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公示信息24篇,其它公示信息12篇。门户网站还发布了12369热线投诉指南及依申请公开指南,为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投诉及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提供了便利。我局还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台、宣传栏等多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5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5年,我局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高度关注以及信息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公众对环境信息公开的需求进一步提升,需要进一步加大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建设,规范信息的发布和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环境信息服务水平。2016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以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污染防治、减排信息公开为重点,全面带动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有序开展。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管理,为打造一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环保信息发布平台而努力,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环保信息,使我局的环保信息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及时发布。

    (三)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渠道的作用,及时、有效发布环境保护信息,加强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的准确解读。

(四)在做好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的同时,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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