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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市十届人大八次会议第032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水生态环境科     发布时间:2021-08-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市十届人大八次会议第32

建议答复的函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安宁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沟通协调力度的建议》(第03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恳请市政府继续加大与凉山州环境综合治理的沟通协调的建议

(一)已草拟《安宁河水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工作方案》,并完成双方征求意见定稿,经与凉山州协调时间,定于810日前赴凉山州签订联防联治工作方案。

(二)攀枝花市总河长办公室与凉山州总河长办公室签订了《金沙江、雅砻江、安宁河流域联防联控框架协议。主要内容有:一是信息共享,双方将本辖区内河流基本情况及时共享,特别是流域环境风险隐患点、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水质监测等情况,以促进双方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污染防治措施。二是协调管理,双方在管理保护过程中,要统筹考虑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相关问题,加大生态治理力度,将水生态修复技术充分运用到河流生态系统建设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处置重点污染源。三是联合巡查,不定期开展流域联合巡查,严厉查处河流沿岸各类涉河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边界区域存在的土小污染企业。积极探索流域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溯源协查,全力协助对方处置跨界河流涉河案件,对边界应急事件实行联合执法协调处置。

二、关于加强安宁河及支流流域生态保护,改善水土流失状况的建议

(一)为了进一步解决安宁河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我局委托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编制完成《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分析研判及保护方案》。该方案对安宁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安宁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沿程变化等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安宁河入境上游段、米易县中心城区、安宁河出境下游段控制单元分别存在的水生态环境问题,深入分析了成因,并提出了治理建议,梳理了一批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能力建设等项目。

(二)围绕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等河湖长制六大任务,开展编制《安宁河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1—2025年》,由水利部门牵头负责水资源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河湖清四乱、水土保持、小水电清理及生态流量监管;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水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监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沿岸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城执法部门负责沿岸生活垃圾治理;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长江流域禁捕禁渔;林草部门牵头负责河渠沿岸造林绿化、水源涵养区管理保护等9个方面的工作任务,不断探索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坚持改革创新,充实管理手段,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河湖治理,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幸福河湖建设的新格局。

三、关于促使安宁河沿线砂场完善环保设施,规范采砂行为,恢复河水清澈。的建议

市水利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成立攀枝花市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开展河道采砂船舶和采砂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推进采砂船舶规范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切实维护河道采砂秩序。严厉打击无证采砂或未按许可要求采砂的船舶。严查证件不齐、船证不符的采砂船舶,尤其是无船名船号、船舶证书、船籍港的三无采砂船舶。严格查处非法改装以及建造伪装、隐藏采砂设备的采砂船舶。对查获的三无采砂船和隐形采砂船依法予以拆解。同时建立联合执法巡查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清江行动。今年以来安宁河流域共计开展水政执法巡查27次,出动水政执法人员85人次,办结非法采砂案件1件,正在办理非法采砂案2件,发现砂石乱堆乱放问题5起,已整改5起。

感谢您对安宁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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