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2-11-16 来源: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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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2-01-17
- 发布日期:2022-01-17
- 文 号:攀污防攻坚办〔2022〕2号
攀枝花市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
专项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7
1.1 编制目的 7
1.2 编制依据 7
1.3 事件分级 9
1.4 适用范围 11
1.5 工作原则 11
1.6 应急预案体系 12
2 全市危险废物基本情况 13
2.1 产生情况 13
2.2 经营单位情况 13
3 组织体系 15
3.1 领导机构 15
3.2 现场处置工作指挥 19
3.3 县级危险废物应急指挥机构 22
4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22
4.1 信息监控与预防 22
4.2 预警 25
4.3 信息报送 27
5 应急响应 29
5.1 应急响应分级及程序 29
5.2应急响应行动 30
5.3 响应机制 34
5.4 响应措施 34
5.5 响应升级 38
5.6 响应终止 38
6 后期处置 39
6.1 损害评估 39
6.2 事件调查 39
6.3 善后处置 41
7 应急保障 42
7.1 人力资源保障 42
7.2 经费保障 42
7.3 装备物资保障 42
7.4 交通运输保障 43
7.5 处置技术保障 43
7.6 值守保障 44
7.7 机制保障 44
7.8 责任保险 44
8 预防工作 45
8.1 宣传教育 45
8.2 应急培训 45
8.3 风险排查 45
8.4 风险评估 45
8.5 预案管理 45
8.6 应急演练 46
8.7 应急联动 47
9 考核奖惩 47
10 附则 47
10.1 预案修订 47
10.2 预案解释及实施时间 48
11 附件 49
11.1 组织体系框架图 49
11.2 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49
11.3 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报告联系方式 51
11.4 应急响应程序图 52
11.5 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 53
11.6 信息报送流程图 54
11.7 市危废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分工表 55
11.8 应急物资一览表 57
11.9 应急监测装备和设施 58
11.10 不同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 60
11.11 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专报 66
11.12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通知书 68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攀枝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要求,为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体系和工作网络,确保市辖区内突发危险废物导致的环境事件(事故)时,能够快速响应,有序行动,高效处置,降低危害,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攀枝花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2018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施行);
(7)《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8)《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7号);
(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
(11)《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1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20年1月1日施行);
(1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6月1日施行)。
1.2.2 标准及导则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2)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6)《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
(7)《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
(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7-2019);
(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1.2.3 相关文件
(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 号);
(2)《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川办函〔2013〕115号);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发〔2013〕85号);
(4)《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5)《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 号);
(6)《攀枝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 年修订)》(攀办发〔2021〕85号)。
1.3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和一般(Ⅳ级)。
1.3.1 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1)因危险废物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2)因危险废物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3)因危险废物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危险废物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危险废物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3.2 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1)因危险废物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危险废物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危险废物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危险废物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危险废物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3.3 I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1)因危险废物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危险废物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危险废物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危险废物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危险废物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3.4 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1)因危险废物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危险废物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危险废物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环节中,出现危险废物扩散、流失、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等情况的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遵循日常监管与应急处置相结合,预案准备与果断处置相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将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风险隐患,提高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安全。
2.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事件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平战结合,科学处置。做好积极应对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各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6 应急预案体系
攀枝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本预案的上级预案,本预案是针对攀枝花市突发危险废物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补充,与应急管理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废弃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方面),公安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涉危险废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方面),卫生健康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面),攀枝花市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相关预案或方案,各县(区)、钒钛新城、攀西科技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涉危险废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共同构成攀枝花市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各级预案配合发挥作用。
本预案对各县(区)、钒钛新城、攀西科技城以及涉危险废物企业制定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具有指导作用。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或在本部门应急预案中增加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内容。
2 全市危险废物基本情况
2.1 产生情况
全市每年新产生危险废物200余万吨,绝大部分由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或委托资质单位利用处置,极少部分由产生单位暂存于厂内。其中,废酸产生量占比达99%以上(主要来源于硫酸法钛白粉厂),基本由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其次是精(蒸)馏残渣(占比0.38%)、焚烧处置残渣(占比0.34%)、废矿物油与含废矿物油废物(占比0.23%)和含锌废物(占比0.04%)等。医疗废物年产生量0.1万吨左右,全部及时交由中节能(攀枝花)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和攀枝花市殡仪馆安全处置。
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前9位均为硫酸法钛白粉厂,废酸产生量占全市废酸产生总量的95.68%。分别为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攀枝花钛海科技有限公司、攀枝花兴中钛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市海峰鑫化工有限公司、攀枝花大互通钛业有限公司、攀枝花恒通钛业有限公司、攀枝花鼎星钛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天伦化工有限公司、攀枝花市钛都化工有限公司。其中东方钛业位于米易县丙谷镇一枝山工业园区,攀枝花鼎星钛业有限公司位于东区银江镇工业园区,攀枝花天伦化工有限公司位于盐边县安宁工业园区,其余6家均位于钒钛高新区。
2.2 经营单位情况
我市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6家,其中具有收集、贮存、处置、利用资质的企业3家,一是中节能(攀枝花)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具备医疗废物处理能力1500吨/年,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能力2.535万吨/年(其中,焚烧处理5000吨/年,物化处理1000吨/年,稳定化固化填埋1.935万吨/年),可对除多氯(溴)联苯外的43大类,446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二是攀枝花钛益环保有限公司,具备废酸处理能力1.98万吨/年;三是四川启源德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废酸处理能力25万吨/年。具有收集、贮存资质的企业3家,四是盐边县恒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收集、贮存能力5000吨/年;五是攀枝花市孟曦商贸有限公司,具备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收集、贮存能力400吨/年;六是攀枝花市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具备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能力2万吨/年。
3 组织体系
3.1 领导机构
3.1.1指挥部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危废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辖区内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1)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区)应对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2)研究确定我市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和指导意见;(3)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织、协调一般、较大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4)负责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5)审议市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事宜;(6)向市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7)设立市现场指挥部;(8)负责建议市政府启动市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1.2 办公室
市危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废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1)负责全市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2)贯彻落实市危废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及时向市危废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跟踪、督办、落实市危废应急指挥部会议议定事项。(3)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及监测系统,对一般、较大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核查,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4)建立和管理市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5)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6)承担市危废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指挥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3.1.3 市危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进行新闻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件性质,负责医药、医疗器械等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参与事件调查和处置后的恢复工作。
市公安局:参与、协助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控制事件直接责任人和追捕违法犯罪逃逸人员;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罪等立案侦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响应时应由市级财政承担有关经费保障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起草、修订和实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对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中现场环境监测、污染控制、污染物无害化处置制定工作方案和提出措施建议,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
市交通运输局:参与交通事件引发的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调用运输应急救援物资以及污染物、危险废物转移所需要的交通工具;负责协调通往事件现场公路、水路的保通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和伤病员的运输。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指导开展危及饮用水安全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地方电力、水利工程及所管辖水库管理范围内发生的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突发医疗废物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卫生部门按《攀枝花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认定“中毒”情况,并对中毒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市应急管理局: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接收、报告因生产安全事件引发的事件信息;协助市领导做好因生产安全事件引发的有关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牵头部门组织的事件调查与总结评估;检查、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落实。
市气象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负责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分析气象条件对事件的影响。
攀枝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危险废物泄漏、爆炸、燃烧事故时实施紧急抢险,对泄漏点实施封堵,控制污染物扩散;应急终止后的洗消工作。
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市危废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组织应急物资的调度;做好救济物资发放、危险区域内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等;参与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3.2 现场处置工作指挥
3.2.1 现场指挥部
较大及以上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危险废物类型、现场处置需要,市危废应急指挥部在成员单位中选择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攀枝花市‘XX·XX’(日期)XX(地名)XX事件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市危废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担任或指定。所有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主要职责:在市危废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对事发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研究判断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控制、消除危害影响;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市危废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各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2.2 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可根据事件应对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
综合协调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依据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及时向市政府、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事件动态;传达上级指示;协调各工作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应急处置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及时掌握突发事件影响范围,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确定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应急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根据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环境敏感点等,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和程度,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做好各流域水文监测。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医学救援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伤员紧急医学救援;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使用,防范造成集体中毒等。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应急保障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应急工作经费;组织协调调集应急储备物资、应急救援装备;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采取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知识的广泛普及;收集分析市内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和互联网管理,坚持事件处置和舆情处置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及时配合相关部门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指导协助相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治安维稳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事件周边安全警戒,疏散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专家咨询组:根据危险废物类别,由省、市环境应急专家库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吸收外部成员加入。主要职责:负责提供环境应急相关的事态分析和技术咨询服务。明确事件性质和类别;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事件级别;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受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议。
事件调查组: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由现场指挥部指定部门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开展事件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的调查评估,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追究造成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的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3.3 县级危险废物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参照市危废应急指挥部成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市内跨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有关行政区域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
发生超出县(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时,县(区)政府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向事发地市政府提出请求,或由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请求。
4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4.1 信息监控与预防
4.1.1 信息监控
(1)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调查制度,定期对辖区危险废物风险源进行排查,对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建立环境风险台账,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和处理;加强日常巡查和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
(2)市气象局要加强易引发自然灾害的极端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的安全监管。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流行病源的监控,配备卫生防疫和救护的应急物资。其他有关部门要将可能导致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市生态环境局。
(3)涉危险废物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4)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关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4.1.2 信息收集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可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涉危险废物流动源事故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可通过空气、水质在线监测(常规和预警监控断面)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空气、水质异常信息;通过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获取水主要污染源排放、风险源监控异常排放信息;通过12369 热线、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过本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上下游相邻区域政府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用于收集信息。
4.1.3 分析研判
通过日常信息监控和收集渠道首次发现空气、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的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供水单位等部门在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
(3)将有关信息报告市危废应急指挥部或本级政府。
(4)市危废应急指挥部或本级政府在接到信息报告后的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会商,研判危险废物污染影响程度,成立现场指挥部。
4.1.4 风险预防
市危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涉危险废物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
(1)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的规定,重点加强对环境风险尤其是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价的审查,检查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设施落实情况,以及针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变化的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补充完善情况;
(2)组织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分析区域环境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加强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日常监管,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掌握风险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督促企业依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规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建立环境风险等级台账,实施差异化分级监督管理;
(4)加强对辖区企业环境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环境风险管控,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排查治理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4.2 预警
4.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分别对应可能发生Ⅰ级、Ⅱ级、III级和Ⅳ级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调整或解除。
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省政府发布,具体由市政府将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情况上报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生态环境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
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省政府发布,具体由市政府将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情况上报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生态环境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
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市政府发布。
蓝色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事发地县级政府发布。
4.2.2 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2)驻事发地县(区)生态环境局应当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研判,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重点研判事件预警级别,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本级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
(3)各有关部门、涉危企业判断可能发生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驻事发地县(区)生态环境局报告。
(4)本级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含调整与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居民进行通报,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2.3 预警调整与解除
(1)预警调整与解除的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别、原预警级别、调整后的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2)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研判预警级别,及时向发布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提出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的建议。
(3)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的建议,发布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负责发布预警调整与解除信息,包括更新预警信息内容,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当判断发生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3 信息报送
4.3.1时限和程序
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发生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向驻事发地县(区)生态环境局和有关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驻事发地县(区)生态环境局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对核实后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驻事发地县(区)生态环境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2 小时内书面报告本级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
对核实后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驻事发地县(区)生态环境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1 小时内书面报告本级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按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生态环境厅报告。
对核实后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驻事发地县(区)生态环境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本级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同时按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报告。市生态环境局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按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各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3.2报告方式与内容
(1)报告方式
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报告;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报告;终报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报告。
原则上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写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2)内容
初报: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终报: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分级及程序
凡发生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属地县级政府第一时间启动响应,第一时间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当事件可能升级为较大及以上时,市、省两级政府按规定逐级响应。根据Ⅰ—Ⅳ级预警级别分别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III级响应、Ⅳ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级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特别重大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Ⅰ级)或重大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发生后,超出了本市应急处置能力,市危废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上报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生态环境厅),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在上级指挥部未赶到前,市危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准备就位,采取先期处置工作,包括对事件现场进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转移安置受伤或受威胁人员,如是发生在市内重点污染源的厂区或单位内,应从突发环境事件源头入手,及时启动厂内或单位内部应急预案,先期有效控制。坚持“早发现早处置、先发现先处置、边报告边处置”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漫延,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赴事发现场或派出相关工作组赴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研究决定县(区)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
(5)视情况向受事件影响或可能受影响的市内有关地区或相近、相邻地区通报情况;
(6)配合国家及省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市危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责采取以下行动:
(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预案应急响应,及时报告市危废应急指挥部;
(2)成立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3)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危废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事件发生后,市、县两级政府应第一时间启动相应响应,
组织实施先期应急处置,省级响应启动后,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应对工作。
5.2.2 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较大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III级)发生后,市危废应急指挥部成员立即赶往现场,成立市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工作需要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治安维稳组、专家咨询组等应急工作组。在市现场指挥部的协调指挥下,开展以下工作:
(1)指挥协调。应急指令下达后,各工作小组的应急人员迅速集结,立即赶赴事件现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形成指挥力量和应急力量。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性质以及现场情况,研究制定处置方案,下达应急处置行动指令。
(2)事故现场处置。在事故现场立即采取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污染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3)交通管制和组织疏散。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如果有易挥发的危险化学品废物泄漏时,应预测大气环境污染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必要时应组织疏散,立即确定疏散地点,紧急组织群众采用简易有效地防护措施(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选择安全撤离路线逆风向疏散地集中。
(4)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
(5)应急监测。根据指令,立即确定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以最快的速度提供监测数据、气象信息和水文资料,为危废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若有水体或饮用水源受到危险废物污染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作出停止使用水体功能或停止供水的决定,并向社会发布信息。同时按照规定上报和通报。
(6)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7)消除污染。对污染现场进行清理,危险废物以及收到污染的土壤可送交资质单位贮存或处置。前期现场清理工作由应急人员实施,后期现场清理及生态修复工作由事故责任单位和(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负责实施,生态环境部门现场监督指导。特殊情况下,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指定相关单位负责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法律规定由事故责任单位和(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支付。
5.2.3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般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应对工作。主要开展以下工作:视情况建议本级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应对,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本级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本级预案,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实施情况;根据事件变化和应对工作需要视情况请求市级支援。
5.3 响应机制
启动Ⅰ、Ⅱ级响应后,市危废应急指挥部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各部门、各机构在市危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Ⅲ级响应后,市危废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危废应急指挥部根据环境事件的情况,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事发地毗邻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参与应急救援。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县(区)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当地县(区)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危废应急指挥部根据县(区)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协助事发地政府做好指挥协调工作。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危废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市危废应急指挥部研究处置方案时参考。
5.4 响应措施
危废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治安维稳组、专家咨询组、事件调查组等工作组,根据各工作组职责,采取但不限于以下现场应急措施:
5.4.1 现场应急处置
(1)应急处置组负责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组织现场应急处置,迅速控制污染源,标明污染区域,封锁危害场所,划定警戒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防止污染物扩散至外环境;收集、导流、拦截和安全转移污染物。
(2)应急监测组负责编制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并实施应急监测。监测方案应充分考虑污染物的种类和性质、扩散趋势、事发地气象条件、地域特点和环境保护目标;应急监测数据应准确判断污染物的种类、分布状况和迁移强度。
(3)综合协调组负责收集整理现场应急处置涉及各类资料,包括:现场处置进展情况、企业情况、敏感点位情况、现场应急救援力量资源情况等,为后续应急处置提供保障。
(4)专家咨询组负责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主要根据监测结果预测污染物的扩散趋势和迁移强度,提出现场处置建议;根据监测、处置等情况,动态调整方案并开展处置,直至应急终止。
(5)医学救援组负责组织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现场秩序维护,及时告知周边群众,需要疏散撤离周边群众时,做好群众疏散撤离。
(6)应急保障组牵头,治安维稳组配合,负责确保紧急情况下救援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使环境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并为应急处置人员的生活需要提供保障,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启动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快速拨付机制,为环境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7)治安维稳组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8)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5.4.2 环境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并负责指导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在应急监测中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情况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以及对人群和生态系统的影响情况,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5.4.3 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组应根据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危险废物特性,为现场处置人员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和范围。各级政府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范围和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各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5.4.4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原则。重大及以上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在5小时内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24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发布较大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新闻宣传和网信部门及时准确掌握舆论态势,统筹相关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新闻宣传部门指导涉事地方和部门做好权威信息发布,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网信部门加强网上相关舆情监测,配合相关部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5.5 响应升级
当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事态难以控制,事件级别有上升趋势时,现场指挥部领导报告市危废应急指挥部,提请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当突发环境事件衍生出其它突发事件,目前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势态发展,需由多家专业应急机构同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市危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提请市委、市政府指挥、协调其他专项应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当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或已经波及到周边城市或地区时,报请市政府协调周边城市或地区实施应急联动。当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省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或支持时,由市委、市政府按相关程序报上级领导机关协调处置。当上级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时,应急指挥权相应移交,市危废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开展事件应对工作。
5.6 响应终止
5.6.1 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急响应可以终止: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污染物质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限值以内;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并无继发可能;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6.2 终止程序
各级危险废物的应急响应终止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决定。当达到应急响应终止条件时,由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咨询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及主要参与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会商论证,会商认为可终止应急响应的,由现场指挥部报告事件市危废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市危废应急指挥部向事发地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应急状态终止后,省、市、县指挥部组成部门应当根据同级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损害评估
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在启动响应最高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由相应等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报告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等编制。
6.2 事件调查
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在启动响应最高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组成调查组,及时对事件开展调查。
6.2.1 事件调查权限
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重大或特别重大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较大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市生态环境局视情况负责组织一般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可以视情况委托下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也可以对由下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通知下级生态环境部门。
下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其负责的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认为需要由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决定。
6.2.2 应急响应调查评估
由生态环境局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响应调查评估工作。应当查明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应急管理方面的下列情况:按规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和对预案进行评估、备案、演练等情况,以及按规定对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实施备案管理的情况;按规定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事件信息的情况;按规定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的情况;按职责规定提出应急处置或者信息发布建议的情况;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时,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向相邻行政区域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的情况;接到相邻行政区域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按规定调查了解并报告的情况;按规定开展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的情况;按规定开展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情况等。
6.2.3 事件调查报告的内容
由生态环境局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工作。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件发生单位的概况和发生经过;事件造成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性质;事件发生单位对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情况;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情况;责任认定和对事件发生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其他有必要报告的内容。
6.3 善后处置
各级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区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制定补助、补偿、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
事发地人民政府对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物资应归还或补充;对一次性或损坏的应急用品,应照价赔偿;对参与应急处置的社会有偿服务机构,依据其承担的劳务、物资消耗及运输量等进行补偿。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肇事单位应承担应急处置期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对由于不可抗力或无法认定肇事者的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财政部门承担相关费用。
7 应急保障
7.1 人力资源保障
市危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通过持续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应对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水平和能力;各县(区)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常备应急力量。要积极利用政府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事件应急处置;加强事件应急监测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为事件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支持。涉危企事业单位应积极开展环境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提高其信息报告、自救互救和安全防护能力。
7.2 经费保障
市危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的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相应的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规划,涉及中央、省级投资安排的,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地方财政应对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和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给予资金保障。建立预防预警系统、开展环境应急技术研究、添置应急技术装备、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相关工作资金,按规定列入部门综合预算。
7.3 装备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市危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及辖区的环境风险特征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与装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引导督促高环境风险涉危企业特别是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依据自身的环境风险特征,针对性地配备一定量的环境应急物资与装备。必要时,市县两级政府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处置与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和其他资源,或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与装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动态管理工作,同时掌握行政区域内重点风险源、涉危企事业单位应急物质配置情况,一旦发生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就近调配应急物资,保障应急处置使用。
7.4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要健全运力保障机制,保障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市公安局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7.5 处置技术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完善环境应急专家库,以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为主、兼顾多个专业领域,广泛邀请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加入。环境应急专家库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管理。各县(区)可参照建立本地环境应急专家库。
中节能作为攀西地区唯一一家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为全市危险废物的应急处置提供兜底保障,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就近集中转运至中节能规范化处置。
7.6 值守保障
市危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完善日常值班与应急值守相结合的接报、响应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做好值守状态时的人员、设备、车辆、通讯及物资准备工作。确保处置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所需各项科技手段顺畅,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的全面、有效衔接。确保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7.7 机制保障
根据辖区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的需要,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与相邻区域生态环境部门的联系,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积极稳妥处置各类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
7.8 责任保险
建立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保险机制,有针对性地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和应用,防范化解投保企业风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8 预防工作
8.1 宣传教育
市、驻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8.2 应急培训
市、驻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救援等专门人才。涉危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并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8.3 风险排查
涉危企事业单位应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发现环境安全重大隐患时,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应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责任,开展区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实行督查制度,建立完善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台账。
8.4 风险评估
市、驻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并督促涉危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掌握辖区内主要环境风险源的分布、环境风险受体的分布、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和发生后的严重性进行认识及评价,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8.5 预案管理
市、驻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攀枝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攀枝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结合辖区工作实际,组织督促制定、完善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方案落实、装备落实”。要认真组织开展区域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修订时间原则上为3年/次。涉危企事业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县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本部门、本单位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注重与本预案有关内容的衔接。形成市、县(区)、工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四级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8.6 应急演练
市、驻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根据预案,选择重点环境风险地区、环境敏感目标,组织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通过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检验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增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以及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加强对涉危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演练的监督检查,提升涉危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8.7 应急联动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及时通报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信息、处置信息和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生产安全事件、交通事件等信息,并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9 考核奖惩
市危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落实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规定的职责。市危废应急办对环境应急机构设置、环境应急队伍建设、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环境应急法律法规的执行及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对在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 附则
10.1 预案修订
出现以下情形需要对预案进行修订: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有较大变化;应急演练评估结果认为需要修订;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变更需要修订;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形。
对预案中的不同部分进行修订时,根据修订内容,可采用不同的修订—审批—印发程序。对预案正文内容进行修订时,需要按照完整的修订程序进行审批和重新印发。
10.2 预案解释及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1 附件
11.2 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市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任礎军 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郭 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莉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
李国宏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主要成员:张晓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莉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
李国宏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周国顺 市财政局局长
苗鹏亮 市经信局副局长
尚 建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玉华 市气象局局长
温 洮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杜勇进 市水利局长
张福鑫 市卫健委主任
李兴荣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市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分管固废、应急方向)
11.3 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报告联系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工作日值班电话:3339522(昼间)、
3340222(夜间)
节假日、周末24小时值班电话:3340222
各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序号 |
部门名称 |
联系人员 |
联系电话 |
值班电话 |
1 |
市委宣传部 |
赵云峰 |
13908149104 |
3324853 |
2 |
市政府新闻办 |
李春凤 |
18581621559 |
|
3 |
市委网信办 |
刘之丁 |
13018112811 |
|
4 |
市发展改革委 |
唐高见 |
13882351892 |
3324554 |
5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魏 波 |
13808149098 |
5712021 |
6 |
市公安局 |
刘 莉 |
13508232228 |
110 |
7 |
市财政局 |
陈俊屹 |
18188465535 |
3354106 |
8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张 程 |
13982389160 |
3344146 |
9 |
市生态环境局 |
王永华 |
13808145136 |
3339522 |
10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白成科 |
13982328108 |
5539010 |
11 |
市交通运输局 |
李于非 |
18011005656 |
3506011 |
12 |
市水利局 |
王劲文 |
18908142757 |
3332621 |
13 |
市农业农村局 |
王膺尧 |
18908140001 |
3306586 |
14 |
市卫生健康委 |
邹华煜 |
15281219896 |
3363437 |
15 |
市应急管理局 |
龚文景 |
19950909737 |
3910130 |
16 |
市城管执法局 |
郑信德 |
18982339013 |
3315075/12319 |
17 |
市市场监管局 |
杨春平 |
18782390006 |
3350461 |
18 |
市林业局 |
谭中月 |
18908140565 |
3350783 |
19 |
市气象局 |
谢南平 |
18782316996 |
3332756 |
20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南晓龙 |
15983560777 |
3333119 |
21 |
市森林消防支队 |
陈文金 |
13037700001 |
|
注:上述联系人、联系电话需每年更新一次。
11.4 应急响应程序图
11.5 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专业方向 |
职务 职称 |
联系电话 |
工作单位 |
1 |
周来东 |
男 |
水污染控制 |
教高 |
13708089905 |
成都市环科院 |
2 |
丁优彬 |
男 |
生态保护 |
高工 |
13808230166 |
成都市环科院 |
3 |
李启彬 |
男 |
固废污染控制 |
教授 |
13668177795 |
西南交通大学 |
4 |
赖 敏 |
女 |
固废污染控制 |
教高 |
13808098980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5 |
胡 蓉 |
女 |
危废集中处置 |
高工 |
13678090516 |
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6 |
季浩宇 |
男 |
环境监测 |
正高 |
13882372332 |
四川省攀枝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
7 |
廖德兵 |
男 |
环境监测 |
正高 |
13882376856 |
四川省攀枝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
8 |
许煜明 |
男 |
辐射 |
高工 |
13698211674 |
攀枝花市环保产业协会 |
9 |
陈德明 |
男 |
涉氯 |
高工 |
13882375586 |
攀枝花钢企欣宇化工有限公司 |
10 |
孙宝存 |
男 |
焦化 |
高工 |
13350541225 |
攀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炼铁厂 |
11 |
杜长山 |
男 |
涉钛 |
高工 |
13508233949 |
鼎星钛白粉厂 |
12 |
李顺泽 |
男 |
涉酸 |
工程师 |
13698212788 |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
13 |
朱胜友 |
男 |
冶炼 |
教高 |
13808146720 |
攀钢劳研究院 |
14 |
文孝廉 |
男 |
采选 |
教高 |
13508222693 |
攀钢矿业公司红格南矿区开发筹建处 |
15 |
高 伟 |
男 |
职业病专业 |
主任医师 |
13508229108 |
攀枝花市二医院 |
16 |
苏晓勇 |
男 |
急救医学专业 |
副主任医师 |
18089585920 |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11.6 信息报送流程图
11.7 市危废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分工表
组成 |
单位或者部门 |
主要职责 |
总指挥 |
分管市长 |
(1)指导市各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应对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 (2)研究确定我市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和指导意见; (3)配台上级部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织、协调一般、较大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5)审议市危险废物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事宜; (6)向市人民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7)设立市现场指挥部。 |
副总指挥 |
市政府副秘书长 |
|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
||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
||
危废应急办 |
设在市生态环境局 |
(1)贯彻落实市危废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及时向市危废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及监测系统。对一般、较大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核查,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3)建立和管理市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4)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
危废应急办主任 |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
负责领导小组各组之间的协调,现场信息的汇总报告和领导小组指令的传达。 |
成员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 |
负责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起草、修订和实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对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中现场环境监测、污染控制、污染物无害化处置制定工作方案和提出措施建议,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 |
市应急管理局 |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接收、报告因生产安全事件引发的事件信息;协助市领导做好因生产安全事件引发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牵头部门组织的事件调查与总结评估;检查、指导应急预案工作落实;指导相关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
|
成员单位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件性质,负责医药、医疗器械等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参与事件调查和处置后的恢复工作。 |
市公安局 |
参与、协助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控制事件直接责任人和追捕违法犯罪逃逸人员;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罪等立案侦查工作。 |
|
市委宣传部 |
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协同网信办正确引导舆论。 |
|
市水利局 |
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指导开展危及饮用水安全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地方电力、水利工程及所管辖水库管理范围内发生的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 |
|
市财政局 |
负责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的统筹保障工作。 |
|
市卫健委 |
负责突发医疗废物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卫生部门按《攀枝花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认定“中毒”情况,并对中毒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
|
市气象局 |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负责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分析气象条件对事件的影响。 |
|
攀枝花市消防救援支队 |
负责对现场的火灾扑救,并参与危险化学品泄漏控制和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处置。 |
|
市交通局 |
协同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应急运输车辆,为应急救援物资、疏散人员提供道路运输保障;参与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 |
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组织应急物资的调度:做好救济物资发放、危险区域内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等;参与危险废物运输突发环境事故调在处理工作。 |
11.8 应急物资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医用急救箱 |
3 |
套 |
2 |
PVC围油栏 |
100 |
米 |
3 |
吸油拖栏 |
300 |
米 |
4 |
吸油毡 |
46 |
包 |
5 |
化学吸液棉片 |
20 |
箱 |
6 |
化学吸液棉条 |
21 |
箱 |
7 |
快速膨袋 |
400 |
个 |
8 |
粉末活性炭 |
1.5 |
吨 |
9 |
泄漏吸附固化剂 |
24 |
箱 |
10 |
变色型油品化学品吸附剂 |
24 |
箱 |
11 |
聚合硫酸铁 |
0.5 |
吨 |
12 |
阳离子聚丙烯酰胺 |
0.3 |
吨 |
13 |
阴离子聚丙烯酰胺 |
0.3 |
吨 |
14 |
非离子聚丙烯酰胺 |
0.3 |
吨 |
15 |
搅拌机 |
2 |
台 |
16 |
化学防护服 |
150 |
套 |
17 |
反光雨衣 |
20 |
套 |
18 |
安全帽 |
20 |
个 |
19 |
护耳器 |
20 |
个 |
20 |
防雾护目镜 |
20 |
个 |
21 |
加长型防护胶手套 |
25 |
双 |
22 |
雨鞋 |
20 |
双 |
23 |
耐酸碱防化靴 |
10 |
双 |
24 |
呼救器 |
20 |
个 |
25 |
救生衣 |
20 |
套 |
26 |
应急包 |
2 |
套 |
27 |
防爆对讲机 |
6 |
台 |
28 |
GPS定位仪 |
2 |
台 |
29 |
应急无人机 |
1 |
台 |
30 |
防爆手电筒 |
15 |
把 |
31 |
防爆头灯 |
20 |
个 |
32 |
安全绳 |
100 |
米 |
11.9 应急监测装备和设施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1 |
离子色谱仪 |
DIONEX/ICS1000;DIONEX/ICS1500; DIONEX AQUION |
3 |
套 |
2 |
气相色谱仪 |
CP-3800GC; TRACE1300; 安捷伦7890A GC |
3 |
台 |
3 |
原子荧光光度计 |
AFS-9130; AFS-9330 |
2 |
台 |
4 |
液相色谱仪 |
LC20AT |
1 |
台 |
5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TU-1901 |
2 |
套 |
6 |
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ICP-MASS |
ELAN DRC-e |
1 |
台 |
7 |
电感耦合等离子分析仪(ICP) |
OPTIMA 8000 |
1 |
台 |
8 |
火焰-石墨一体化原子吸收光谱仪 |
ZZEnit700 P |
1 |
台 |
9 |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 |
AcQuity UplcTM-TQD |
1 |
台 |
10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7890/5975C |
1 |
台 |
11 |
流动注射分析仪 |
FIA-6000;3000 |
2 |
台 |
12 |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连用仪 |
GC 7890/AMS 7000 |
|
台 |
13 |
全自动烷基汞测定仪 |
MERX |
|
台 |
14 |
酸度计 |
PP-50E/3 star/PROPLUS |
4 |
台 |
15 |
医用压力表(高压灭菌锅) |
LDZX-50FBS |
2 |
套 |
16 |
医用真空表(干燥箱) |
DGB/20-002A; GZX-9070MBE |
3 |
台 |
17 |
电子天平 |
JY10001;AL-204;CAV214C;BSJ200-S;ESJ200-S |
5 |
台 |
18 |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
崂应3012H(80代) |
10 |
台 |
19 |
噪声统计分析仪 |
SH6288E/HS6288E |
14 |
台 |
20 |
便携式分光光度计 |
JLBG-131 |
1 |
台 |
21 |
生物毒性检测仪 |
LumiFOX 2000 |
2 |
台 |
22 |
便携式气质联用仪 |
Hapsite ER |
1 |
台 |
23 |
便携式多功能水质分析仪 |
510M-01 |
6 |
套 |
24 |
便携式X荧光重金属分析仪 |
PDV6000Plus |
1 |
台 |
25 |
便携式余氯测试仪 |
/ |
2 |
台 |
26 |
手持式叶绿素(绿蓝藻)测定仪 |
YSI-ProSwap |
1 |
台 |
27 |
防护装备(可含防化服、防化靴、防化手套、棉纱手套、防毒面罩、安全帽、安全绳等安全防护装备) |
/ |
3 |
台 |
28 |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
/ |
4 |
个 |
11.10 不同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
(1)收集贮存废毒气泄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基本处置原则
相关部门接到废毒气事故报警后,应急指挥部根据势态情况,组织专业处置队伍,开展处置工作。专业处置人员必须携带足够的氧气、空气呼吸器及其它特种防毒器具,并在人员、车辆、个人防护装备方面提供有力的保障,在救援的同时应该迅速查明毒源,划定警戒区域,遵循“救人第一”的原则,积极抢救已中毒人员,疏散受毒气威胁的群众。
2)处置措施
大多的毒气事故,都是因为毒气泄漏而造成的。消防人员可与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密切配合,采用关闭阀门、修补容器、管道等方法,阻止毒气从管道、容器、设备的裂缝处继续外泄。同时对已泄漏出来的毒气必须及时进行洗消。
①抢修设备与消除污染相结合
抢修设备旨在控制污染源,抢修越早受污染面积愈小。在抢修区域,直接对泄漏点或泄露部位洗消,构成空间除污网,为抢修设备起到掩护作用。
②确定污染范围
做好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及时查明泄漏源的种类、数量和扩散区域。明确污染边界,确定洗消量。
③严防污染扩散
利用就便器材与消防专业装备器材相结合。对毒气事故的污染清除,专业器材具有效率高、处理快的明显优势,但装备数量有限时难以满足实际应用,所以必须充分发挥企业救援体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主要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堵:用针对性的材料封闭下水道,截断有毒物质外流造成污染;
撒:可用具有中和作用的酸性和碱性粉末拋撒在泄漏地点的周围,使之发生中和反应,降低危害程度;
喷:用酸碱中和原理,将稀碱(酸)喷洒在泄漏部位,形成隔离区域;
稀:利用大量的水对污染进行稀释,以降低污染浓度。
④污染洗消
利用喷酒洗消液、拋洒粉状消毒剂等方式消除毒气污染。
源头洗消:在事故发生初期,对事故发生点、设备或厂房洗消,将污染源严密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隔离洗消:当污染蔓延时,对下风向暴露的设备、厂房,特别是高大建筑物喷洒洗消液,拋撒粉状消毒剂,形成保护层,污染降落物或流经时即可产生反应,降低甚至消除危害。
延伸洗消:在控制住污染源后,从事故发生地开始向下风方向对污染区逐次推进全面而彻底的洗消。
(2)危险废物在转移、转运过程中因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基本处置原则
①划定紧急隔离带
一旦发生危险废物运输车辆泄漏事故,首先应由交警部门对道路进行戒严,在未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性状、危害程度时,严禁半幅通车。
②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
立即进行现场勘察,通过向当事人询问、查看运载记录、利用应急监测设备等方法迅速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危害程度、扩散方式。根据事故点地形地貌、气象条件,依据污染扩散模型,确定合理警戒区域。
③迅速查明敏感目标
在现场勘察的同时,迅速查明事故点的周围敏感目标,包括: 1公里范围内的居民区(村庄)、公共场所、河流、水库、水源、交通要道等。以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造成次生污染,并为群众转移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④应急监测
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应急布点方案。通过应急监测数据,确定污染范围。
⑤群众转移
根据现场危险化学品泄漏量、扩散方式、危害程度,决定是否进行群众转移工作。
⑥生态修复
根据污染事故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确定生态修复方案。
2)处置措施
①气态危险废物污染物
修筑围堰后,由消防部门在消防水中加入适当比例的洗消药剂, 在下风向喷水雾洗消,消防水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常用毒气中和剂见下表。
表2.1 常用毒气中和剂
毒气名称 |
中和剂 |
氨 气 |
水 |
一氧化碳 |
苏打等碱性溶液 |
氯 气 |
硝石灰及其溶液、苏打等碱性溶液 |
氯化氢 |
水、苏打等碱性溶液 |
氯甲烷 |
氨水 |
液化石油气 |
大量的水 |
废毒气泄漏事故或一些遇水反应化学品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且溶于水,事故地周围人员一时难以疏散。为减少大气污染,应在下风、侧下风以及人员较多方向采用水枪或消防水带向有害物蒸汽云喷射雾状水或设置水幕水带,也可在上风方向设置直流水枪垂直喷射,形成大范围水雾覆盖区域,稀释、吸收有毒有害气体,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
在使用这一技术时,将产生大量的被污染水,因此应同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排放排入外环境。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
②液态危险废物
如果化学品为液体,泄漏到地面上时会四处蔓延扩散,难以收集处理。为此需筑堤堵截或者挖掘沟槽引流、收容泄漏物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封闭雨水排口,防止物料沿雨水系统外流。
通常根据泄漏物流动情况修筑围堤拦或挖掘沟槽堵截、收容泄漏物。常用的围堤有环形、直线型、V形等。如果泄漏发生在平地上,则在泄漏点的周围修筑环形堤。泄漏发生在斜坡上,则在泄漏物流动的下方修筑V形堤。泄漏物沿一个方向流动,则在其流动的下方挖掘沟槽。如果泄漏物是四散而流,则在泄漏点周围挖掘环形沟槽。
修筑围堤、挖掘沟槽的地点既要离泄漏点足够远,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在泄漏物到达前修好围堤、挖好沟槽,又要避免离泄漏点太远,使污染区域扩大。如果泄漏物是易燃物,操作时应注意避免发生火灾。
对于大型贮罐液体泄漏,收容后可选择用防爆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待进一步处置。
如果泄漏物排入雨水、污水或清净水排放系统,应及时采取封堵措施,导入应急池,防止泄漏物排出厂外,对地表水造成污染。泄漏物经封堵导入应急池后应做安全处置。
所有的陆地泄漏和某些有机物的水中泄漏都可用吸附法处理。吸附法处理泄漏物的关键是选择合适的吸附剂。常用的吸附剂有:活性炭、天然有机吸附剂、天然无机吸附剂、合成吸附剂。天然有机吸附剂由天然产品如木纤维、玉米杆、稻草、木屑、树皮、花生皮等纤维素和橡胶组成,可以从水中除去油类和与油相似的有机物。天然有机吸附剂具有价廉、无毒、易得等优点,但再生困难。
③固态危险废物
通过加入能与泄漏物发生化学反应的固化剂或稳定剂使泄漏物转化成稳定形式,以便于处理、运输和处置。有的泄漏物变成稳定形式后,由原来的有害变成了无害,可原地堆放不需进一步处理;有的泄漏物变成稳定形式后仍然有害,必须运至废物处理场所进一步处理或在专用废弃场所掩埋。常用的固化剂有水泥、凝胶、石灰。
11.12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通知书
各应急处置单位:
年 月 日 时 分, 县(区)发生 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经多方共同努力,应急处置行动已达到预期目的,现场情况满足《攀枝花市危险废物专项应急预案》关于应急结束的条件,现场指挥部经请示领导同意,决定终止本次环境应急处置行动。请各单位清理物品,安全、有序撤离现场。
现场指挥长(签字):
年 月 日
攀枝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印发
政策解读链接:http://sthjj.panzhihua.gov.cn/zwgk/zcfg/zcjd/43246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