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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攀枝花市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 工作计划

来源: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6-07-0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落实《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川环办发〔202131号)《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的通知》(攀环办发〔2026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宽严相济,加强对污染源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健全随机抽取污染源、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提升污染源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提升执法效能,将帮扶企业贯穿执法工作全过程,同时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双随机工作有序开展。

二、工作任务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权责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明确抽查类别、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依据等。

(二)明确随机抽查方式

1.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对象开展执法检查,可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双随机抽查要与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实现无缝对接,切实提升执法监管效能。检查结束后,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现场反馈、执法系统反馈)检查情况。

2.每季度末支队通过智慧执法平台统一向省总队报送下一季度双随机抽查计划,每次检查抽取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每季度至少对25%重点监管单位、35%特殊监管单位进行抽查一般监管单位至少按照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量的2.5倍、环评审批建设项目按照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量的1.25倍进行抽查,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每月全覆盖检查。

)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每季度双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内容、结果等情况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检查结果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可不予公开。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大队要高度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省执法总队《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执法效能综合指数评估实施细则(2026年版)〉的函》(川环执法函〔20268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规范队伍执法行为提高环境问题发现率,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行动态、差异化管理。完善一单两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污染源监管信息库、执法人员信息库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全面、监管人员合规、监管事项合法、监管分类准确将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严重、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排污单位纳入特殊监管单位实施监管对象差异化管理。

(三)强化执法和帮扶。在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中,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严格按照智慧执法平台设定流程,规范开展双随机任务,严禁打卡式检查坚决打击主观恶意、逃避监管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主动帮扶企业改正环境问题和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做好环保信用修复,同时要向企业宣传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附件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部门实施层级

检查依据

抽查比例

抽查频率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辖区内污染源

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对排污单位进行一证式全流程清单式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环保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

每季度至少对本辖区25%的重点监管单位、35%的特殊监管单位进行抽查,一般监管单位至少按照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量的2.5倍、环评审批建设项目按照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量的1..25倍进行抽查。

每季度一次

 
审核: 冉狄川   责任编辑: 王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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