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2月26日-12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5-12-3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26日-12月29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14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12-3318159
地址: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C区404办公室(攀西科技城)
邮编:6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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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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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钛精矿25万吨/年、综合利用废弃低钛资源10万吨/年项目 |
攀环审批〔2025〕75号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盐边县楚财矿业有限公司钛精矿25万吨年、综合利用废弃低钛资源10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
2025.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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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攀枝花市餐厨垃圾和污泥处置特许经营项目扩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
2025.12.29 |

川公网安备 510402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