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
来源:科技与财务科 发布时间:2023-02-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
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参与制定与全市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区)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区)、园区、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市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工作,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理。
(八)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一)组织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拟订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制度,组织协调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和监察。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全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查处全市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并指导开展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四)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五)开展生态环境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市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保护事务,负责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统一行使全市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职责,按照国家、省确定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实施与此对应的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通过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等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等,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持续在深学细悟上下功夫,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到全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各个领域,坚定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积极传播者、不懈奋斗者。
二是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一三三三”总体发展战略和市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坚决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实化、细化、具体化。
三是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把廉政纪律和规矩融入业务工作之中,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严防违规接受宴请、收送礼品礼金等高频问题和收送咨询费、专家费等隐形变异问题。深入开展“以案为鉴、廉洁从政从业”专题教育,全面梳理廉政风险点,把扎紧制度的笼子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
一是做精做细环评审批服务。紧紧围绕“绿色低碳”战略等重点领域,建立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实行专班服务、全程跟踪、动态调度。利用“三线一单”辅助决策项目选址、选线,探索开展打捆环评,“量身定制”环评解决方案,不断提高审批质效,加快项目顺利落地。针对省级审批项目,靠前一步主动向省厅对接,争取项目高效通过省级环评审批。
二是全力以赴抓项目抓资金。认真研究新政策,抢抓新机遇,强化项目包装力度,力争更多项目进入上级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库。紧紧围绕“清洁能源”这篇文章,积极申报“碳中和碳达峰”“大气污染防治”等国家、省重点关注的项目,努力争取更多上级专项资金。
三是千方百计助企纾困。持续开展环保专家“千人进万企”服务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污染治理等方面存在的环保问题。动态调整并公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实行常态化管理。推行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包容审慎制度。制定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裁量。
(三)不断夯实绿色发展底色。
一是以抓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推动辖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持续压紧压实市级有关部门、县(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生态环保责任,聚焦自然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两高一低”项目发展等重点问题,系统排查梳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按照“动态排查、动态清零”的原则,建立动态排查机制,遏制问题增量,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迎接下一轮督察提前做好准备。
二是以美丽攀枝花建设为抓手,统筹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美丽四川建设要求,积极寻求有关民主党派支持,围绕美丽攀枝花建设市县实践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座谈、研讨,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出台美丽攀枝花建设战略规划纲要。坚持攀西地区金沙江-安宁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协同推进降碳、减排、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四)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质效。
一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稳定和优化空气质量,加快实施“铁腕治气”三年行动、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等方案,持续推进钢铁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以弄密片区、金沙片区为重点,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推进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统筹做好冬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计划烧除与空气质量达标管控,建立会商机制、熔断机制,强化联防联控;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稳定性,扎实推进大河、安宁河等重点小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持续开展排污口、“三磷”等污染防治行动。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利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化水资源合理配置和调度,严格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开展水生态调查和评价,实施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推动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共建共享。深化“测管协同”,推进水质异常区域预警预报、应急管控;持续推进工业固废治理,严格管控受污染地块,持续推进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加快实施工业固废、尾矿库环境管理2个暂行办法,持续开展尾矿库渗滤液等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二是抓牢抓实长江上游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推进全市尾矿库、排土场、渣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拟定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组建技术专家库。持续推进5个县(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分类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加强水电工程下泄流量监管,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按照“查、测、溯、治”原则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并完成规范化整治,加强控源截污,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
三是切实强化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开展省外高校专项培训,发挥系统专家人才库作用,提升科研推动力,持续开展综合业务、督察执法、环境监测和项目包装4类标兵能手“大比武”,推进县级执法队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工作。依托三级统筹环境信息数据中心,建设省市生态环境智慧执法监管与服务平台,创新智慧监管和智慧执法手段,提高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化水平。
第二部分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2706.85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58.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预算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收入预算2706.8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06.8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支出预算270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4.81万元,占84.41%;项目支出422.04万元,占15.5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706.85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58.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06.85万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06.8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4.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7.9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973.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6.9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06.8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758.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万元,占0.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4.99万元,占16.44%;卫生健康支出137.98万元,占5.09%;节能环保支出1973.55万元,占72.91%;住房保障支出146.93万元,占5.4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3.4万元,主要用于: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专项业务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108.93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局机关及环境执法支队退休人员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150.7万元,主要用于: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退休人员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79.63万元,主要用于: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环境执法支队、环境信息中心、固废中心、东区监测站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3年预算数为5.73万元,主要用于:工伤退休人员、工亡家属、遗属生活补助。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72.83万元,主要用于: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环境执法支队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1.46万元,主要用于:市环境信息中心、固废中心、东区监测站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6.96万元,主要用于: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环境执法支队、环境信息中心、固废中心、东区监测站在职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36.73万元,主要用于: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环境执法支队、环境信息中心、固废中心、东区监测站在职人员的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经费支出。
10.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219.52万元,主要用于: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环境执法支队在职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的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94.03万元,主要用于:市环境信息中心、固废中心、东区监测站在职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的支出以及物业管理费、环保业务系统运行维护等项目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非税收入案件办理经费项目支出。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46.93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局机关、环境执法支队、环境信息中心、固废中心、东区监测站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84.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38.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346.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1.5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8.67万元。根据工作统一安排,2023年市本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市级部门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10.15%,主要原因是根据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兄弟市州来攀交流学习、邀请专家来攀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26.53%。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8辆,其中:轿车5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21辆,大型客、货车2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67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日常公务出行,如现场环境执法、环评验收审核、环保督察、汽车尾气遥感监测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市生态环境局2023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46.2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4.6万元,下降1.3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8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28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422.04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62.0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36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指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6.业务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1.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2.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3.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4.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6-5.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机关).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