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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

来源:科技与财务科     发布时间:2023-02-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

2023

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部分  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2023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一)负责建立健全并执行各项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内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区域内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并贯彻执行区域内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区域内较大及以下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区域内较大及以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区域内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区域内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区域内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区域内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推动区域内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区域内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区域内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参与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流域水环境治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区域内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区域内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内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制度,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区域内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区域内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工作,参与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理。

(八)负责区域内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根据授权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按规定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区域内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区域内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和应急监测,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参与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区域内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区域内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一)组织开展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贯彻执行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督促协调产业园区、乡镇(街道)和区域内有关部门整改突出环境问题。

(十二)负责区域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根据授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区域内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十六)职能转变。统一行使区域内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职责,按照国家、省确定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承担与此对应的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有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围绕“一三三三”总体发展战略、全面构建“三个圈层”、加快“两城”建设,以推进安宁河谷综合开发、打造“一枢纽五高地”、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等重大决策为契机,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生态建设和宜居城市建设。在严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的基础上,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加快推进项目依法完善环评手续。深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开展实施成效评估,助推高质量发展。积极为盐边县产业绿色转型提供政策、项目及资金支撑,助力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持续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推动实施重点减排工程,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推进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完成我县球团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扎实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等工作,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强化固废治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强化“两法衔接”,持续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保持良好的环境质量,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故。

(三)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和风险防范

持续提高执法效能。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协同作战”模式,全力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聚焦重点区域、行业、领域开展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持续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强化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继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防生态环境风险。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及时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加大隐患排查,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强化环境应急值守,完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四)持续做好重点工作攻坚

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23项)要求,积极向省、市级沟通汇报,及时掌握创建工作最新要求和动态,准备省级创建迎检资料。积极推进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有效提高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治理率。编制盐边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二部分  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含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盐边执法大队)退休人员和项目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县级部门预算管理,其余基本收入和支出纳入市级预算。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市级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含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盐边执法大队)2023年收支总预算253.69,2022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3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第一次启用新系统进行预算,导致去年预算金额不准确以及今年在职人员数量减少、预算口径调整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2023收入预算253.6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3.6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2023支出预算25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6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2023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53.69万元,202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30.1万元,主要原因去年第一次启用新系统进行预算,导致去年预算金额不准确以及今年在职人员数量减少、预算口径调整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3.69万元;支出包括:收入包括: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9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23.2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75.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7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202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3.69万元,比2022预算数减少230.1万元,主要原因去年第一次启用新系统进行预算,导致去年预算金额不准确以及今年在职人员数量减少、预算口径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9万元,占11.9% 卫生健康支出23.25万元,占9.2%;节能环保支出175.43万元,占69.2%;住房保障支出24.72万元,占9.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务(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预算数为30.2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务(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预算数为14.8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务(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预算数为7.3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预算数为175.4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及保障工资正常运转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预算数为24.7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202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3.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7.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36.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根据工作统一安排,2023年市本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市级部门确需执行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2预算下降28%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进行压减三公经费

2023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公务接待方面。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六、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2023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2023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2023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6.33万元,比2022预算减少2.85万元,下降7.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2023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底,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场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会议费等费用支出。

 

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