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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六项整改任务)

来源:督察科     发布时间:2024-07-1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关于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轮第项整改任务)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717日至7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联系电话:0812-3353825;邮寄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泰隆大厦8812

 

附件: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717

(联系人:熊玉路,18281220912

附件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攀枝花市落实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六项整改任务:东区、西区、仁和区与攀钢、川煤等大型国有企业在邻界区域主体责任不清、管理体制不顺,致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空,环境监管存在真空。

整改责任单位

东区政府、西区政府、仁和区政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中心

整改目标

完成与相关国有企业的邻界区域地界划分,明确责任主体,理清管理体制。

整改措施

一是东区政府、西区政府、仁和区政府牵头组织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中心等大企业,20219月底前组建邻界区域勘界工作专班,制定邻界区域勘界工作方案。

二是202112月底前完成邻界区域勘界定标和责任划分,并按照划定的区域和划分的责任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东区政府:1. 2021924日,成立大企业临界勘界小组,制定了临界区域勘界工作方案。2. 20211224日,召开东区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临界区域勘界工作反馈会,通报整治结果,明确责任范围。

西区政府:1.2021928日,西区成立了以区政府区长为组长,有关副区长为副组长,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中心等为成员单位的邻界区域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勘界工作方案。2.核实,东区、西区不存在邻界区域主体责任不清的情况;20211229日,西区环督办、仁和区环督办组织两区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以及攀钢集团、川煤华荣能源攀枝花中心,对邻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行了议定,明确划分了有关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仁和区政府:1.2021年9月27日仁和区成立了邻界区域勘界工作专班,制定了勘界计划方案。2.经与东区对接,仁和区与东区不存在邻界区域主体责任不清等问题。20211229日,仁和区环督办会同西区环督办组织两区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以及攀钢集团、川煤华荣能源攀枝花中心,对邻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行了议定划分,明确了相关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审核: 夏菲   责任编辑: 熊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