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三十六项整改任务)
来源: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4-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关于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三十六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六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8日至5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812-3337160;邮寄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泰隆商务大厦9楼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8日
(联系人:张校维,联系电话:0812-3337160)
附件:
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攀枝花市落实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三十六项整改任务:攀煤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危废种类申报不全,5种危险废物仅申报登记1种,同时在煤焦油不符合豁免的条件下,仅2020年就出售了5500吨给无相关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 |
整改责任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 |
整改目标 |
完成申报登记,开展危废相关问题调查。 |
整改措施 |
一是2021年10月底前督促企业开展2020年度危废补充申报登记工作。 二是2021年12月底前对企业涉及危废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 攀煤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已按要求完成了煤焦油、废矿物油、精(蒸)馏残渣、石棉废物、在线监测废液的危险废物申报工作。 2. 根据相关规定,煤焦油在产生、贮存及运输环节均按照危废进行管理,煤焦油进入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后,则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经查,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公司日常监管过程中未发现煤焦油有非法转移的情形,2020年度该公司出售的5500吨煤焦油均交由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司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