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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三十八项整改任务)

来源: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4-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关于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三十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428日至514。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812-3337160邮寄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泰隆大厦9楼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5428

 

联系人:曹菂0812-3355251

 

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攀枝花市落实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三十八项整改任务:盐边县安宁工业园整改任务区下游地下水铅超标22.5倍、猛超标0.9倍、镍超标3.5倍、总大肠菌群超标72.3 倍。

整改责任单位

盐边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和周边环境调查,并制定溯源方案。根据溯源结果,科学开展整治。

整改措施

1.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盐边县安宁工业园区地下水水质监测和周边环境调查工作。
2.根据监测、调查情况,聘请专业机构,2022年4月底前制定溯源方案,开展溯源工作。
3.根据溯源结果,编制整治方案,抓好方案落实。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盐边县于2021年2022年分别对安宁工业园区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
2、盐边县对企业加强环保监督,制定《盐边县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审核: 韩明达   责任编辑: 王春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