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三十二项整改任务)
来源: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4-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关于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三十二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8日至5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812-3326798;邮寄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泰隆大厦9楼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表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8日
(联系人:武佳庆,联系电话:0812-3326798)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验收销号表
单位(公章):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任务 |
《攀枝花市落实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2018年和2019年,攀枝花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分别为5827.80万吨和6776.98万吨,综合利用率分别为19.69%和18.48%,工业固体废物堆存量超过4000万吨。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缺位,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一般工业固废违规违法倾倒,沿江堆存现象较为普遍。 |
整改责任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 |
整改目标 |
依法打击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倾倒行为。 |
整改措施 |
一是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倾倒工业固体废物行为。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企业依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意识。 |
地方上报 完成情况 |
一是2021年,全市开展固废专项行动检查中,对违法违规倾倒工业固体废物行为立案查处21件,均已下达处罚决定。 二是通过局双微宣传新固废法,通报违反固废法典型案例加强固废法宣传,在市生态环境违法曝光台对违法企业曝光。 |
核查情况 |
2025年3月,通过对执法平台监管任务的梳理,全市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得到规范化、减量化处置,固体废物擅自倾倒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经核查完成整改事项。 |
核查完成情况 |
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大对全市范围内固体废物的监管力度,引入行刑衔接机制,对恶意倾倒固体废物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从破坏环境罪方面入手,违法倾倒固体废物的行为呈下降趋势,完成整改事项。 |
验收销号意见 |
同意通过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