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9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来源: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6-06-0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9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9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4日至6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15196513676;邮寄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泰隆大厦9楼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4日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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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省整改方案第29项整改任务:水环境治理推动不力。攀枝花市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履职不力,生产生活废水收集处置,农业面源整治等工作未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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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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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加强学习,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履职能力,落实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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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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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2024年9月底前,制定印发全市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问题排查工作。根据排查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计划,推动水环境问题整改。 2.2024年12月底前,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农业农村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履职能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指导,持续开展化肥农药減量化等技术推广。 3.加强攀枝花市城镇生活污水管道日常排查检修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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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2024年7月,印发《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专项检查的通知》《攀枝花市河长制办公室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要河流即其支流开展问题排查,发现城镇污水处理厂问题18个,流域水环境问题11个,并全部完成整改。 2.截至2024年12月,攀枝花市农业农村系统深入推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通过党组会、局务会、支部会等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5次以上,召开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20余次;制定印发《攀枝花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2024年度工作方案》《攀枝花市2024年农药減量化工作要点》《2024 年米易县科学施肥增效项目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指导。推广水肥一体化、测土配方等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开展科学安全用药培训40场次、宣传培训20场次,建设相关示范方3个,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166.5万亩次,各项整改任务均已落实到位。 3.已完成全市范围内的排水管道排查检修工作累计排查排水管道1500余公里,对排查发现的管网堵塞、破损等问题已立行立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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