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来源: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6-06-1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0日至6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3353825;邮寄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泰隆大厦9楼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0日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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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攀枝花市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十六项整改任务: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群众身边问题整改不彻底。攀枝花盘江煤焦化公司异味扰民,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问题。攀枝花市制定未经报备不得擅自启用湿法熄焦,夜间禁止湿法熄焦和焦化废水冲渣等整改措施。攀枝花市东区作为整改责任单位,过关思想明显,后续监管落空,问题未彻底解决。该公司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长期以设备检修为由,停运干法熄焦设施、启用湿法熄焦设施,6套湿法熄焦设施运行时长累计高达8714小时,甚至还在夜间进行湿法熄焦和焦化废水冲渣,异味依然明显,群众反映强烈。2022年以来,焦化企业相关投诉多达50余件,此次督察期间,仍有群众反映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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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东区政府、攀钢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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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完成治理措施项目建设,有效控制异味扰民现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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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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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2024年8月底前,建立盘江煤焦化公司检维修报备制度,工业企业进行为期7天以上的检维修作业时,至少提前5天将检维修报备资料向区经信局报备;非计划超过7天以上的检维修及时报备。 2.2024年9月底前,攀枝花盘江煤焦化公司建立完善1#、2#焦炉干法熄焦设施点检维护工作制度,加强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切实提高干法熄焦率。当干法熄焦设施故障或计划检修需采用湿法熄焦时,合理安排检修时间,降低焦炉生产负荷,减少湿法熄焦频次。 3.2024年12月底前,完成C/D焦炉项目中C焦炉建设,停运3/4号焦炉及配套湿法熄焦设施,C/D焦炉全干法熄焦。 4.长期加强对攀枝花盘江煤焦化公司的管理检查,严禁使用焦化废水湿法熄焦(湿法熄焦采用工业新水作为补水);处理合格的焦化废水夜间(每日22:00至次日6:00)暂存在1万立方米水池中,夜间不送渣场浇渣,渣场浇渣补水采用生产新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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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 已下发《关于明确干熄焦检修报备制度的通知》,并严格落实通知要求。 2. 2.已建立完善《1#2#焦炉干熄焦四大标准》,并制定环保设备定修计划,按计划开展环保设备检修维护。 3.已于2024年4月23日和12月31日分别停运3#、4#焦炉。2024年12月C、D焦炉已具备烘炉条件,因焦炭需求量不足暂未投入使用。 4.攀枝花盘焦煤焦化有限公司已印发《关于加强湿法熄焦和焦化废水浇渣管理的通知》,市执法支队一大队通过“双随机”检查、不定期突击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焦化废水管理要求。 |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3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