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7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5-07-2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和《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快环评审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攀环函〔2020〕67号),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的环评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5日-2025年8月1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12-3318159
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攀西科技城(新市政务中心)C404办公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脱密文本 |
受理 时间 |
1 |
年产15万吨 冷压球生产线建设项目 |
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攀枝花市嘉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场地内 |
攀枝花市崎钰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英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本项目主要建设2条破碎生产线和2条冷压球生产线,主要设置破碎机、筛分机、压球机、布袋除尘器等,并建设相关配套设备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年产15万吨冷压球,包括13万t含钒钢渣冷压球、2万t硅石冷压球。 |
(1)废气:项目堆场(含转运)颗粒物通过降低落料高差、洒水抑尘、厂房纵深沉降进行控制;破碎筛分工序颗粒物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口离地18m高的排气筒排放;搅拌工序及装车前筛分过程颗粒物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口离地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生产工序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通过厂房纵深沉降后,经大气稀释扩散;交通运输扬尘通过洒水、清扫以及对出厂车辆冲洗进行控制。 (2)废水:项目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作为生产工序控尘用水使用;堆场控尘渗滤水经渗滤水收集池沉淀后,作为堆场控尘用水;洗车废水经洗车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至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至金沙江。 (3)噪声:项目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厂房墙体隔声等措施控制。 (4)固废:项目除尘清灰经袋装收集后,作为项目生产原料回用;沉淀池污泥经定期打捞后,作为生产原料回用;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手套和棉纱经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2025.7.25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