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1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5-11-1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和《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快环评审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攀环函〔2020〕67号),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的环评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12-3318159
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攀西科技城(新市政务中心)C404办公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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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脱密文本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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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钢加工中心项目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弄弄坪西路40号 |
攀枝花亘盛废旧物资市场有限公司 |
攀枝花明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在东区弄弄坪狗熊窝约20亩土地上建设年处理15万吨废钢加工中心,配套建设办公楼,员工宿舍、食堂等。 项目总投资3756万元,环保投资45.1万元。 |
(一)大气环境:施工期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制定、完善和严格执行建设施工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加强建设工地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运营期切割粉尘经移动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水环境: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厂区现有车辆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运营期生活污水经自建化粪池和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不外排。 (三)声环境:施工期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施工进行合理布局,尽量使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远离周围敏感点;科学安排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作业时间,设法压缩汽车数量及行车频率,运输时在施工场地严禁鸣笛,禁止夜间进行建筑垃圾出场、大宗建材进场的运输作业;针对部分高噪声小量体设备,设置简易的砖混结构房间隔声,以减少噪声干扰;禁止夜间施工。运营期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局,日常维护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施工期设置临时土方堆放点,并做好防雨防渗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经厂区内垃圾桶收集后,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运营期除尘器集尘收集后由攀钢回收处置;金属自然沉降粉尘收集后由攀钢回收处置;废剪切刀片收集后由攀钢回收处置;废润滑油收集后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液压油收集后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机油收集后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含油手套收集后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厂区内内设置有危废暂存间作为危险废物暂存区域,危废暂存间满足防渗、防水、防流失等相关要求。 |
2025.11.10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

川公网安备 510402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