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1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5-11-1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和《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快环评审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攀环函〔2020〕67号),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的环评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20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12-3318159
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攀西科技城(新市政务中心)C404办公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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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脱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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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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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万吨/年建材级白石膏项目 |
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店组团(兴中钛业现有厂区内) |
攀枝花兴中钛业有限公司 |
四川国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攀枝花兴中钛业有限公司与攀枝花市京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引进京川环保公司“结晶与转结晶”新型技术,用石灰石、石灰对钛白生产过程产生的酸性洗涤废水(含酸量平均7%)进行回收利用,经中和、催化氧化、曝气、离心过滤工序,年生产白石膏20万吨。项目拟分两期建设,每期产能10万吨,一期利用现有钛白粉初品生产线的酸性废水进行生产,二期利用拟建的“联产法新增5万吨/年硫酸法金红石型钛白粉项目”新增的酸性废水进行生产。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在兴中钛业现有厂区内新建生产厂房,不新增用地。 |
(2)废水:项目一期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均依托厂区现有的污水处理站(400m3/h,采用“石灰乳+二级中和+曝气+压滤脱水”处理工艺)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煅烧尾气洗涤等循环水池补水,其余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至金沙江;二期工程不新增废水,依托拟建的“联产法项目”进行生产,该项目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扩容后,污水处理能力可达到530m3/h,处理工艺及排放方式不变,可满足要求。 (3)噪声: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减震及软管连接等措施。 (4)固废:一般固废为铁渣及废滤布,铁渣依托现有厂区内的石膏中转站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滤布更换后暂存厂区一般固废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含油手套及抹布、废机油及油桶等分别收集,液体用密闭容器储存,分区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2025年11月12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

川公网安备 510402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