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2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5-12-0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的环评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8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12-3318159
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攀西科技城(新市政务中心)C404办公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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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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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嘉集新材发展有限公司含钒固废资源多元素提取综合利用项目 |
四川省攀枝花西区格里坪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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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嘉集新材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攀枝花市格里坪化工园区内,建设富氧煅烧车间、湿式氧化车间、钒铬分离车间、红矾钠车间、铬酸酐车间、铬绿车间、甲酸铬和硝酸铬车间、芒硝综合利用车间、五氧化二钒车间、偏钒酸铵车间、铬系合金车间,以及配套的循环流化床气化炉装置、燃气锅炉、循环水站、空压站、冷冻站、软水站、配电室、物料堆存场所及环保设施等,项目实施后可综合利用钒渣约7.8万吨/年、含铬二次资源渣约1.24万吨/年,产出钒产品(折五氧化二钒)0.7万吨/年,其中包括五氧化二钒0.55万吨/年、偏钒酸铵0.19万吨/年,铬产品(折红矾钠)2.55万吨/年,其中包括红矾钠0.27万吨/年、铬酸酐0.1万吨/年、铬靶材0.05万吨/年、硝酸铬0.15万吨/年、甲酸铬0.08万吨/年、铬绿0.14万吨/年、金属铬0.46万吨/年、碳化铬0.05万吨/年,并副产元明粉5.15万吨/年、棕刚玉0.6万吨/年。 |
一、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安装、焊接烟气通过大气湍流扩散稀释;交通运输扬尘采用封闭车厢运输、道路洒水控尘、选用达到排放标准的车辆运输。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建筑工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机械尽可能选取运行良好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对设备的润滑和保养,尽量降低设备噪声。施工进行合理布局、运输车辆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减少鸣笛次数等进行控制。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建筑产生的砂石、石块、碎砖瓦等建筑垃圾收集后运往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存放。废木料、废金属、废钢筋外售综合利用。设装修装饰和机械作业等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桶、废涂料、废粘合剂、废机油等外委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 营运期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钒铬联提生产产生的烘干废气(G1.1-1)采用低氮燃烧器,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1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烘干废气(G1.1-2)采用低氮燃烧器,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2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含尘废气(G1.1-3、G1.1-4)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3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含尘废气(G1.1-5、G1.1-6)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4和含尘废气(G1.1-7)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5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含尘废气(G1.1-8、G1.1-9、G1.1-10、G1.1-11、G1.1-12)收集后分别经布袋除尘器6~10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煅烧废气(G1.1-13)收集后经余热锅炉+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11+低温SCR处理后经50m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浸取洗涤废气(G1.1-14、G1.1-15、G1.1-16)收集后经三级水洗+电除雾装置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板框压滤废气(G1.1-17)收集后经二级水洗+碱洗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富氧液相氧化单元废气(G1.2-1、G1.2-2、G1.2-3)收集后经三级水洗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板框压滤废气(G1.2-4)收集后经二级水洗+碱洗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后处理单元废气(G1.3-1、G1.3-2、G1.3-3、G1.3-4、G1.3-5、G1.3-6)收集后经三级水洗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7)达标排放。红矾钠生产产生的预酸化和酸化废气(G2-1~G2-3)收集后经两级水洗+碱洗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7)达标排放;蒸发和结晶脱水等废气(G2-4~G2-10)收集后经二级水洗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7)达标排放。铬酸酐生产产生的水煤气加热炉废气(G3-1)采用低氮燃烧器,收集后经低温SCR脱硝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8)达标排放;预混、酸化和澄清(G3-2、G3-3、G3-4)收集后经两级酸洗+碱洗+水洗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9)达标排放;制片及包装废气(G3-5、G3-6)收集后经两级水洗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9)达标排放。铬绿生产产生的酸化废气、一步反应废气、连续反应废气(G4-1、G4-2、G4-3)收集后经水洗+碱洗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10)达标排放;煅烧废气(G4-4)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12+低温SCR脱硝+两级水洗+湿电除尘器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11)达标排放;窑头密封收集废气(G4-5) 、破碎筛分废气(G4-6)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13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11)达标排放;成品料仓废气(G4-7)、包装废气(G4-8)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14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11)达标排放。甲酸铬、硝酸铬生产产生的甲酸铬废气(G5.1-1~G5.1-7)收集后经冷凝+两级水洗+二级活性炭吸附(除雾)(G5.1-7先经布袋除尘器15处理后再进入上述措施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12)达标排放;硝酸铬废气(G5.2-1~G5.2-6)收集后经两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除雾)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12)达标排放;储罐废气(G15),收集后经二级水洗+二级活性炭吸附(除雾)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12)达标排放。五氧化二钒生产产生的燃烧烟气(G6-2)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收集后与精制反应废气(G6-1)一起经布袋除尘器16+二级酸洗+二级碱洗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13)达标排放。偏钒酸铵生产产生的溶解废气(G7-1、G7-2)收集后进二级水洗处理后经30m排气筒达标排放;反应废气(G7-3、G7-4、G7-5、G7-6)收集后进酸洗塔(内设三级酸洗)(G7-5先经布袋除尘器17处理)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13)达标排放。元明粉生产产生的反应废气(G8-1)收集后进二级碱洗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干燥尾气(G8-2)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18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14)达标排放;包装废气(G8-3)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19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14)达标排放。铬靶材生产产生的废气(G9),收集后经三级水洗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15)达标排放。金属铬生产产生的废气(G10-1~G10-9),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20~28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16)达标排放。碳化铬生产产生的废气(G11-1~G11-6),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29~33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17)达标排放。燃气锅炉废气(G12),采用低氮燃烧器+石灰—石膏法脱硫,后经20m排气筒(DA018)达标排放。循环流化床气化炉装置再生废气(G13),收集后经二级碱洗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19)达标排放。实验废气(G14),收集后经碱洗+活性炭吸附(除雾)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20)达标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一座厂污水处理站和1套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其中厂污水处理站用于处理项目产生的酸铬生产产生的碱洗废水W5.3-1,以及纯水站浓水及反冲洗水W11、空压站冷凝废水W12、循环排污水W13、锅炉排污水W14、循环流化床气化炉装置碱洗废水W15、质检废水W16、生活污水W17、初期雨水W18、地坪洗水W19、设备冲洗水W20等废水,处理达标不外排;回用作生产用的补充水。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用于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与锅炉排污水一起经污水管网送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金沙江。 3.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①清槽沉淀渣(S9-1)、重质焦油(S13-3)、轻质焦油(S13-4)、质检废液(S14)、废润滑油(S15-1)、废机油及沾油包装物(S15-2)、废含油棉纱、油手套(S15-3)、废包装袋/桶(S16)、废SCR催化剂(S17)、废活性炭(S19)、沉淀污泥(S20)、蒸发结晶残渣(S21)均属于危险废物,合计约1034.36t/a,其中沉淀污泥(S20)约8.4t/a,回用至液相氧化单元,其余1025.96t/a外委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其中重质焦油(S13-3)、轻质焦油(S13-4)(在企业后续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豁免情形综合利用时可不按危废进行管理,可自行处置利用))。 ②除铁杂质(S1.1-1)、废阳极(S9-2)、废阴极(S9-3)、废离子膜(S9-4)/废RO膜、废过滤介质(S12)、煤渣(S13-1)、除尘灰(S13-2)、脱硫石膏(S18)、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S22),共计约14891.709t/a,其中除铁杂质(S1.1-1)、煤渣(S13-1)、除尘灰(S13-2)、脱硫石膏(S18)、废吸附材料(S24-1)、废吸附材料(S24-2)共计约14856.7t/a,外售处理;废阳极(S9-2)、废阴极(S9-3)、废离子膜(S9-4)、废RO膜、废过滤介质(S12)、废吸附材料(S24-1)、废吸附材料(S24-2)共计约0.909t/a,交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S22)约1.2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或者第三方粪污运输公司定期清掏处置理。 ③富氧煅烧工段产生的滤渣解毒工序板框压滤(S1.1-2)、富氧液相氧化工段产生的滤渣解毒工序板框压滤(S1.2-1)和冶炼工段布袋除尘器收尘灰(S10-1)产生量分别为102370.713t/a、1743.9t/a、296.04t/a,待鉴别,鉴别结果出具前暂按危废管理,鉴别结果为危险废物外委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鉴别结果为一般固废送符合要求的填埋场填埋处理或外售综合利用。 ④生活垃圾约49.5t/a,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机械噪声和流体动力噪声。主要噪声源有机泵、真空泵、干燥器、搅拌设备等。噪声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优化总图布置,合理布局,并对高噪声源有针对性地采取降噪、隔声、消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实现厂界达标,可保证项目噪声影响满足相关要求。 (三)生态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及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人员活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教育,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采用乔、灌、草等本地物种综合绿化;优化施工工序,施工期避开雨期,缩短施工时间。 (四)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 报告书针对在各生产装置区、储罐区、危废暂存库可能发生事故泄漏的位置上方等对应设置有毒有害气体(甲酸、37%甲醛等)检测探测报警装置、物料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监测报警装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设施等;设置双回路电源及备用电源,以保证正常生产和事故应急;采用DCS自动控制系统,制定有效、可行的监控制度,落实专门的监控人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实现紧急停车;建立科学完整的应急计划,落实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 二、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通过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对环评信息进行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川公网安备 510402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