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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6年2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6-02-1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和《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快环评审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攀环函〔202067号),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的环评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210日-2026224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12-3318159

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攀西科技城(新市政务中心)C404办公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评文件脱密文本

受理

时间

1

盐边县红格镇金沙新隆片区光伏提灌项

攀枝花市盐边县红格镇金沙村、新隆村

盐边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四川环川盛达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攀枝花市盐边县红格镇金沙村、新隆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座太阳能泵站(分2级提水);新建一座1000m3沉砂池;整治山坪塘4座,新建取水管367m,输水管9570m;新建配水干、支管7032m(含拆除重建配水支管804m)。项目建成后可改善灌溉面积8670亩;对提灌站工程、输配水工程及高效节水工程进行量测水信息化。工程供水量为136.2m3/年,其中4座山坪塘天然径流供水44.2m3/年,光伏提水工程为灌区供水92m3/年。项目总投资7382.25万元,环保投资100.1万元。

(一)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扬尘通过湿法作业、对临时物料采取防风遮盖措施控制;混凝土拌和废气通过地面硬化、设置围挡、湿法作业控制;交通运输扬尘通过洒水降尘、密闭运输、车辆冲洗、限速等措施控制;临时堆土场、弃渣场覆盖密目网

)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拌合机冲洗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回用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管道试压废水简单沉淀后用于管道沿线绿化灌溉;基坑废水排至集水坑沉淀后,回用为施工用水;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农户化粪池收集处置。运营期光伏板清洗废水自然下渗至下方植被区,用于植被灌溉。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用低噪声设备、设置消声器、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对敏感点区域采取隔声措施控制。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座安装减震垫、加强维护保养、砖混结构泵房隔声等措施控制。

)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弃渣运至大麦冲山坪塘区上游规划弃渣场堆放,施工结束后用于耕地平整复;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表土存于施工工区内,后期用于覆土绿化;生活垃圾在施工现场定点袋装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沉淀池底泥定期打捞脱水后,用于周边临时占地覆土。运营期废太阳能电池板、废弃电池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含油手套、抹布及其包装容器,由检修单位或生产厂家现场带回处置。

(五)生态环境防控措施

严格控制各类临时工程占地面积,严禁超出既定用地范围,优化并规范施工组织方式;施工优先选择枯水期,并避开鱼类产卵期繁殖期;加强施工人员管理,设置野生动植物保护警示牌或宣传栏,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及捕捞鱼类;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工程区域开展土地平整,按用地类型开展针对性恢复。

公示本-盐边县红格镇金沙新隆片区光伏提灌项目.pdf

2026.2.10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

审核: 吉爱军   责任编辑: 王姝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