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7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6-07-2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的环评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3日-2026年7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12-3318159
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攀西科技城(新市政务中心)C404办公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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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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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九选矿厂低品位矿综合利用技改项目(重新报批) |
盐边县新九工矿区 |
攀枝花市盐边县乾巍矿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英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盐边县新九工矿区,在现厂区红线范围内对2#车间进行扩建,拆除球磨机、磁选机、螺旋分级机、螺旋溜槽、渣浆泵等设备,新增破碎机、球磨机、磁选机、塔磨机、品位提升机、螺旋溜槽、烘干机、干式磁选机、振动筛等设备,新建1条破碎生产线,对选铁工段和选钛工段进行升级改造,采用三段破碎闭路筛分、三段球磨一段塔磨一段品位提升四段磁选选铁、四段磁选三段螺旋一段悬振及烘干磁选选钛、尾矿筛分浓缩工艺生产铁精矿、钛精矿,并回收粗尾矿作为建筑用砂。项目建成后,以攀钢矿业公司、龙佰红格庙子沟铁矿拋尾废石厂拋尾后的低品位钒钛磁铁矿(规格矿)为原料,年处理规格矿152.5万t,并外购重选钛中矿3.4万t/a,年产铁精矿30.9万t、钛精矿10万t、建筑用砂34万t。项目总投资4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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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原料堆场、进料仓、磨矿仓、破碎料场颗粒物通过封闭厂房、设置雾化喷咀(射雾器)、皮带封闭通廊等措施控尘;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脱硫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工序颗粒物经“半密闭罩+抽尘支管+抽尘总管+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筛分工序颗粒物经“半密闭罩/密闭罩+抽尘支管+抽尘总管+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冷却、筛分、磁选、中转、包装等工序颗粒物通过“密闭罩/密闭小室+抽尘支管+抽尘总管+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车间无组织颗粒物通过洒水抑尘和车间纵深沉降后排放;交通运输扬尘通过硬化路面、道路清扫洒水、车辆冲洗、加盖篷布等措施控制。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泵至高位水池作为选矿用水和生产工序控尘用水。铁精矿真空过滤机过滤水经铁精矿过滤水收集池收集后,通过管道泵至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生产;钛中矿真空过滤机过滤水、中矿浓缩箱溢流水泵至高位水池用于选矿生产;铁精矿堆场、1#钛中矿堆场及建筑用砂中转场渗滤水经渗滤水收集池收集后泵至高效浓缩池浓缩,溢流水进入高位水池用于选矿生产,底流经尾矿输送管道送至小水井尾矿库澄清后返回高位水池用于选矿;2#钛中矿堆场渗滤水经渗滤水收集池收集后,通过管道排至高位水池用于选矿生产;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废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脱硫喷淋废水经喷淋废水收集池收集后循环使用;冷却废水经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利用,定期更换的冷却废水作为选矿用水;车间地坪冲洗废水经冲洗废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座安装减震垫、润滑保养、车间四周采用双层夹芯板、风机进出口设置消声器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项目尾矿(含沉淀污泥)经高效浓缩池浓缩后,通过尾矿输送管道前期输送至小水井尾矿库,后期送至天龙矿业申家沟尾矿库堆存;灰渣袋装收集后暂存于灰渣暂存区送粉煤灰厂综合利用;脱硫石膏渣暂存于石膏渣临时堆场沥干后送水泥厂综合利用;除尘清灰返回生产工序作为生产原料;废衬板、废钢球、废皮带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送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手套及棉纱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危废暂存间、柴油暂存间、润滑油暂存间、机修室、应急水池、事故池、雨水收集池及高效浓缩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进行监测。 二、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通过网上公示、登报公示等形式对环评信息进行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3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