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8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6-08-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的环评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3日-2026年8月10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12-3318159
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攀西科技城(新市政务中心)C404办公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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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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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米易县北部片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一期)—白马湾丘示范园区桥梁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攀枝花市米易县白马镇、攀莲镇 |
米易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云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共包含三段道路,分别为草湾路(原克挂路)、新建道路及S465既有道路改造段,全长4.641km。其中草湾路长3.096km,新建道路全长0.878km(其中白马大桥全长745.04m),S465改造段实施范围长0.667km。 |
一、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 施工期: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围挡、控制运输车辆车速、临时堆场表面进行遮盖。对开挖区域及裸露地表进行洒水控尘;施工车辆限速行驶并进行洒水抑尘;对临时表土堆场进行覆盖,对裸露地面进行硬化和绿化;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配置洒水车、雾炮机,定期对地面洒水(在干燥天气适当加大洒水的频率和洒水量),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 运营期:保证路面清洁、洒水以减少扬尘,可减少废气排放。 (二)废水 施工期:桥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钻孔泥浆水、混凝土养护废水、车辆冲洗水以及降雨期间形成的少量地表径流,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要加强检修,尽量杜绝“跑、冒、滴、漏”等问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民房既有设施进行处理后,用作农灌或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 营运期:路面径流经道路两侧排水沟、桥面竖管收集后就近排入水体。 (三)噪声 施工期:合理设计运输路线和运输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降低运行噪声;合理进行施工区布置,将高噪声源尽量远离居民点侧进行布置,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运输材料和设备时,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2.5m高的围挡,噪声高超标地段应在围挡表面增设附着式吸声卷材或者设置移动式隔声屏障。 运营期:项目正式运营后,针对本次预测超标的敏感点,需对超标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加装隔声窗,确保室内声环境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加强行车管理,在路段起点、路中、交叉路口处设置交通标志,限制行车速度;在居民聚集区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以及测速监控等措施;提高工程质量,并加强道路的维修养护,保证施工质量和管理。 (四)固废 施工期:工程施工开挖的土石方能够在项目区内平衡,无弃方外运;桥梁桩基施工产生的泥浆、钻渣经沉淀、压滤机处理后用于本项目路基及边坡回填等资源化利用;原道路拆除路面、临时施工场地产生的混凝土废料及沉淀池废渣优先回用于本项目路基填筑及边坡回填,不能回用的外运综合利用;废钢筋、废焊渣以及包装废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机械临时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油及废油桶、含油抹布等采用带盖密闭的聚乙烯塑料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柜,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营运期:公路沿线洒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划定最小施工范围,减小植被受影响面积;对施工车辆数量进行控制,合理调度施工车辆,防止施工废渣、粉尘、废气等对植物及其生境的影响;加强施工管理,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项目施工期尽可能少占用耕地、林地等,临时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复垦、迹地恢复;加强施工管理,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加强施工场地、堆场等临时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等。 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对施工作业带等工程建设施工工艺进行优化。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及工程河段径流量特点,桥梁工程修建施工计划安排在枯水期。确保施工期废水和生活污水按照要求处置,严禁未经处理的废水漫流至河道,同时防止施工机械油料泄漏污染水体。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报告书针对防止过往车辆倾覆泄漏等风险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在采取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理的条件下,项目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通过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对环评信息进行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 2 | 攀枝花中禾矿业有限公司大规模设备更新项 目 | 四川米易白马工业园区(米易县白马镇威龙村) | 攀枝花中禾矿业有限公司 | 四川英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在现厂区红线范围内进行改建,主要对选矿厂的选矿生产线、矿山废石综合利用生产线以及尾砂综合利用生产线中新增或更换部分生产设施,并配套建设相应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选矿生产线破碎工段主要新增1台颚式破碎机,1台棒条筛分给料机、1台液压圆锥破碎机等设备,更换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选铁工段拆除1台湿式磁选机、更换旋流器、振动筛、真空过滤机;选钛工段更换振动筛,新增1台旋流器、2台斜板浓缩机、2台高梯度磁选机、2台磁选机、4台八叠层振动细筛、868组螺旋溜槽等设施设备;尾矿处理工段新增1台隔膜泵,更换斜板深锥浓缩机等设备。项目矿山废石综合利用生产线新增1台振动筛并配套建设相关物料输送带等设备。项目尾砂综合利用生产线拆除现有颚式破碎机、冲击破、圆锥破碎机、圆振筛、脱水筛、螺旋洗砂机等设备,新增2台直线振动筛、3台高频振动脱水筛、4台厢式压滤机、2组旋流器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入选原料500万t/a(保持不变),年产铁精矿100万t(不变),次铁精矿10万t(不变),钛中矿26万t(增加9.1万t),粗粒尾矿248.8万t/a(增加35万t,全部进入尾砂中禾利用生产线作为原料),细粒尾矿141.3万t/a(浓缩后进入选矿生产线再选工序作为原料使用);矿山废石综合利用生产线原料和产品的规模均不变,年处理矿山废石240万t,低品位矿60万t,年产低品位规格矿60万t,建筑砂石220万t,洗沙污泥约20万t;尾砂综合利用生产线年处理原料384万t(增加134.07万t),年产机制砂260万t(增加88.72万吨,其中粗粒机制砂100万t,细粒机制砂160万t),尾矿122.2万t,泥粉1.8万t。 | 一、主要污染防治措施(1)废气:项目堆场颗粒物主要通过封闭厂房(或防风抑尘网)+喷水控尘措施控制;选矿生产线破碎、筛分车间有组织颗粒物通过多管冲击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矿山废石综合利用生产线有组织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生产工序无组织颗粒物经车间厂房纵深沉降后排放;道路运输扬尘通过对道路洒水、清扫等措施控制。(2)废水:项目区内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地沟引至事故水池沉淀处理后,泵至高位水池,作为选矿用水使用。生产废水经浓缩池处理后,浓缩池上清液经泵泵至选厂高位水池,进入全厂循环水管道,循环使用;浓缩池底流进入公司牛马厂尾矿库澄清后,返回选厂作为生产用水循环使用。车辆冲洗废水经废水收集地沟收集后引流至洗车废水收集池,待澄清后,重复利用。车间地坪冲洗废水经车间地坪废水收集地沟收集后进入浓缩池处理后,重复利用。生活污水利旧厂区已有的化粪池及一体化生化设备处理后,作为选厂选矿用水。(3)噪声:项目运营期设备噪声主合理布局、定期维护保养、安装减震垫,泵采用地埋式安装、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加以控制,同时选厂北面、南面厂界设夹芯彩钢瓦围挡,采用夹芯彩钢瓦对选钛车间内的部分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采取上述措施后,可实现厂界达标排放。(4)固废:项目产生的最终尾矿及洗车废水沉淀池污泥,经尾矿输送管道送至牛马厂尾矿库堆放。尾砂综合利用生产线产生的泥粉定期送至公司矿山、排土场及尾矿库,改良后作为绿化覆土使用。废钢球更换后直接出售给废品收购站。除尘清灰运至公司斜板浓缩池,进入选矿生产线的尾矿再选工序,作为原料使用。化粪池污泥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废(废润滑油、含油手套及废棉纱、废油桶、实验室废液)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运输、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5)地下水及土壤: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分为非污染防渗区(绿化区及办公生活区)、一般防渗区以及重点防渗区。非污染防渗区(绿化区、办公生活区):除绿化区外,仅需地面硬化。一般防渗区(除非污染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外的区域):采用抗渗混凝土硬化,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1.5m,k≤1.0×10-7cm/s。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油品暂存间、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事故水池等地坪(从上至下)采用防渗混凝土硬化地坪+HDPE土工膜+粘土结合型防渗;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6m,k≤1×10-7cm/s。项目对地下水、土壤进行跟踪监测。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防止项目垂直入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二、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通过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对环评信息进行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3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