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3月10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6-03-1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关于2026年3月10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10日我局对1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11日-2026年3月24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2-3339522
通讯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街10号泰隆大厦东楼9楼
邮编:6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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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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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攀钢集团总医院门诊及住院综合楼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 机房)项目 |
2026-3-10 |
审核: 唐晨钧 责任编辑: 秦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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