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倩行政处罚决定书(川04生环处〔2025〕21-3号)
来源: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5-10-2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川04生环处〔2025〕21-3号
李倩:
身份证号码:510122*************
职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环评编制人员
地址:四川省双流县********
2025年7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负责主持编制的盐边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检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主持编制的《盐边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将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由一级认定为三级,导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评价时期、调查范围、调查要求、调查内容)不全。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证据1:身份证复印件(2025年8月6日)、《盐边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公开信息(*********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李*)、毕业证书(李*)、《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李*)、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公开信息(李*)
证实:李倩为*******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的正式员工,具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相应的能力和资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其主持编制。
证据2:《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5年8月6日)、《调查询问笔录》(2025年8月6日、李*)、《盐边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盐边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说明》
证实: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5.2.3“表2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要求,需对水温、径流、过水断面(受影响地表水域)3个因子进行判定,但环评报告表中仅选择了水温、径流因子,未选择过水断面(受影响地表水域)因子,错误的将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由一级认定为三级。
证据3:《盐边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调查询问笔录》(2025年8月6日、李*)、《关于移交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的函》、《*******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盐边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说明》
证实:环评报告表中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由一级认定为三级,导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评价时期、调查范围、调查要求、调查内容)不全。
证据4:《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5年8月6日)、《调查询问笔录》(2025年8月6日、李*)、《调查询问笔录》(2025年8月7日、廖**)
证实:《盐边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未通过技术评估,未造成实质危害结果。
证据5:身份证复印件(2025年8月6日)、法人授权委托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李*)、毕业证书(李*)、《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李*)、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公开信息(李*)等
证实:被调查企业、人员身份相关情况。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八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的规定。
2025年10月13日,我局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川04生环处〔2025〕21-2号),告知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事实、理由、依据,你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你在规定时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八)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或者结果错误的”的规定,我局对你作出如下决定:
1.通报批评;
2.你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对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联 系 人:陈继春
电 话:0812—3350183
邮政编码:617000
地 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泰隆大厦10楼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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