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攀枝花市仁和宏达砖厂 行政处罚的公示
来源: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3-1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关于对攀枝花市仁和宏达砖厂
行政处罚的公示
处罚对象:攀枝花市仁和宏达砖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11X20750271P
处罚文号:川 04生环处〔2025〕43号
违法行为: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金额:人民币39,100元(大写:叁万玖仟壹佰元整)。
下达处罚决定的部门和时间: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3月9日。
审核: 李涛 责任编辑: 马祥龙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3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