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全省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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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川环办发〔2012〕101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全省 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全国和全省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十二五”时期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结合四川环保工作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十二五”期间全省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十二五”期间全省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附件: “十二五”期间全省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实施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全省环境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十二五”期间,我省污染防治工作要按“创新、综合、精细、严格”总体要求,坚持“出重拳,用重典”,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着力解决影响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多措并举,信息公开,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坚持环境保护是复杂的经济社会问题的集合体,必须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质量为本,民生至上,努力提高公众的环境满意度。要突出抓好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努力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 (一)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各地应制定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或水质维护方案,做到“一城一案”、“一河一案”。岷沱江流域水质超标的成都、眉山、德阳等市,及府河、体泉河、思蒙河、毛河、茫溪河、九曲河、威远河、釜溪河、濑溪河、西充河、铜钵河等支流,应按照水环境质量目标,编制水质全面达标规划,建立河流数字模型,科学测算水域环境容量,制定污染物削减措施,有效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将排放总量控制在环境容量范围内,在“十二五”期间实现水质全面达标,方案于2012年底前报省环境保护厅审核。嘉陵江、涪江、渠江、金沙江、雅砻江等水质良好的水域,按环保部有关良好水体水质维护的技术指南,编制良好水质维护方案,在2012年内报省环境保护厅审核。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建立“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管理体系,采取控源、治理、修复、风险防洪等综合措施,实现流域治污精细化管理,在岷沱江流域推行“河长制”,逐步建立流域监控预警平台,实现对污染源的有效监管。条件成熟后,将适时在嘉陵江流域开展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 (二)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认真组织实施《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做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摸清地下水污染状况。会同国土、水利等部门,整合优化地下水环境布点、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逐步推进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加强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制定超标地下水源污染防治方案,开展治理试点示范。当前要做好二项工作:第一,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风险防控,以石油化工、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制药、印染等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和污水管道、输油气管道、油罐、垃圾填埋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放场、尾矿库等设施或场地建设为重点,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坚决控制对地下水的新增污染。第二,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修复试点。筛选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工业危险废物堆场、石化生产场地、垃圾填埋场地等典型污染场地,推进修复试点工作。 (三)抓好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优质湖泊保护规划并纳入国家规划,开展泸沽湖、升钟水库、邛海、黑龙滩、三岔湖等大型湖库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工作,抓好泸沽湖良好水质维护的国家重点项目实施,建立试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切实保护湖泊生态环境。 到2015年实现全省五大水系国控、省控断面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70%,劣Ⅴ类水质的比例不超过6.5%。 二、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一)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 明确各部门职责,优化、调整和科学划定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统筹各方面技术和资金力量,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和污染防治;今年内完成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规划,报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和监管。县级以上城市要认真落实《四川省关于落实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方案》,完善和强化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各项保护措施,建设备用和应急水源,建立完善饮用水源风险评估机制和预警应急管理体系,严格饮用水源地环境准入,大力开展全省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整治,依法禁止、拆除或关闭违法建设项目,不断强化和提高饮用水源应急风险防范能力,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探索建立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地区协调发展。 (三)开展城市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例行监测和评估工作。对地级以上城市及服务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实现每年至少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逐步完善供水单位对饮水产品的水质管理机制,2013年起全面开展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继续开展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对不达标饮用水源地实行“一源一策”,并将报请省政府对所在地政府进行通报,促进各地采取措施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 到2015年,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表水水质达标率大于90%,地下水大于80%。 三、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一)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全省空气质量超标的城市,应结合新标准的实施,编制空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开展源解析和建立城市空气环境数字模型,有效掌握环境质量变化状况和发展趋势,实现科学化现代化管理。属国家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达标规划要报环保部批准后实施,其他城市的环境质量达标规划报省厅批准后实施。省上将对城市达标规划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 (二)实施以控制PM2.5为主的颗粒物污染防治。我省实施分三步走:第一步是今年在成都市全面开展包括PM2.5、臭氧在内的全因子监测并发布信息,2013年用新标准进行评价,并实施空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第二步是2013年对自贡、攀枝花、德阳、绵阳、南充、宜宾、泸州7个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包括PM2.5、臭氧在内的全因子监测并发布信息,2014年用新标准评价,并实施空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第三步是2016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开展包括PM2.5、臭氧在内的全因子监测用新标准评价,并实施空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 (三)大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防治。认真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配合国家作好年度评估工作;摸清挥发性有机物、烟粉尘、餐饮油烟等污染现状,在全省实行“烟尘控制区”制度,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年内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实施大气污染严重城市的“倍量替代”措施;着手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会同经信(贸)、工商等部门实施餐饮油烟、服装干洗业废气治理,年底前全省完成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治理及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做好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四)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要建立完善以“环保标志”为核心的在用车监管体系和以“生产一致性检查”为核心的新车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主要措施包括: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2012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要全部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和标志核发工作。加速“黄标车”淘汰进程,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强地方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构建省、地市二级联网的机动车环保监控平台,实现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数据的联网传输和动态管理。 (五)做好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建立环境质量预报预警机制,督促城市政府制定空气污染应急预案,强化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能力,适时实施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控制应急预案,分别采取停工、限产、限排、限行等措施,及时准确发布大气污染信息,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减轻大气污染危害,保护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和身体健康。 到2015年,实现90%以上省控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年均浓度值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按GB3095-1996标准)。 四、强力推进重金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一)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继续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及全面考核工作,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推进重金属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到2015年,建立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事故应急及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实现重点企业重金属排放稳定达标。完成国家确定的国家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省级重点防控区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5%、非重点防控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实现零增长的目标,解决好重点污染片区和会东铅锌矿等历史遗留问题,让人民群众远离重金属污染的痛苦。 (二)打好铬渣、废塑料和电子废物污染治理三大“战役”。加快推进历史堆存铬渣安全处置,对未完成铬渣治理任务的逐一现场督办,约谈治理进度严重滞后地区的地方政府,确保新增铬渣当年实现无害化处置。开展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建立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和集中加工处理静脉园区。进一步加强废旧电器、电子处置企业的监管,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补贴和监督管理机制,要督促拆解企业采用国家允许的技术和处理工艺,建立日常环境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到2015年,废旧电子电器、废旧汽车规范的处理率达到70%。 (三)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一是各地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二是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许可证发放,要根据各地产生和处置危废的情况,按照我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建设规划》合理布局,不能盲目建设。三是对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要按照环保部“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要求,不断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生产工艺,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四是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同时产生新的危险废物的,要执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如实按时完成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申报。五是要加快成都和攀枝花综合危废处置中心建设,确保“十二五”期间建成投入运行。六是危废经营单位要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自行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 (四)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各地要按时完成危险医废集中处置建设规划项目,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设施监督管理和检查,对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等偏远地区,自行就地处置的,也要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基本要求,对小规模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在1年内依法淘汰或关停。到2015年,全省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污泥无害化处置要与总量减排挂钩,督促地方建设、运营污泥处置设施,省环境保护厅定期将公布重点城市的污泥无害化处置情况。 (五)积极推进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要以化工、金属冶炼、农药、电镀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污染企业关停、搬迁后场地的环境风险评估,要积极推广乐山市的成功做法。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即将出台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办法,污染场地未治理修复的,禁止再次进行开发利用,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新建项目应对建设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提出场地污染防治措施,竣工环保验收时要核实落实情况。企业土地使用权变更时,要监测土壤和地下水,明确并落实污染责任。 五、强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监管 (一)加强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管理。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2013年底前,各级环保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开展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省级环保部门将组织对辖区内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环境风险和控制措施及其评估结论进行技术审查。要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对辖区内化学品生产使用及环保情况展开调查,确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化学品。要对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实施环境风险监管分级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公开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要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对化学品环境污染事件实施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 (二)控制二恶英、苯系物、汞等特征化学污染物排放。继续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统计,动态掌握二恶英排放源变化情况和含多氯联苯电力设备在用、贮存和处置情况,开展对生活垃圾焚烧场、电弧炉炼钢、铁矿石烧结和再生有色金属生产等行业的二恶英监测工作并纳入项目环评,控制重点行业和地区二恶英排放,“十二五”期间全省二恶英排放强度降低10%。 (三)开展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风险评估工作。 要对化工、重金属、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大环境风险源进行排查,建立环境风险源档案、信息数据库和应急专家库,建立健全省级和重点地市化学品环境管理机构。要加强特征化学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开展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价与控制、化学品替代技术等研究,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六、着力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一)强化工业园区等重点地区环境监管。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加强对石化、化工产业集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与考核评估。严格执行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和入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配套建设环保基础设施,加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要加强江河湖源沿岸化工企业综合整治,强化安全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二)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要按照全面核查、统一发布的要求,平稳有序推进重点行业环保核查。继续开展稀土、制革、钢铁、柠檬酸、味精、淀粉及淀粉糖、酒精行业环保核查,逐步开展铅蓄电池和再生铅、多晶硅、焦炭、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铬盐等行业环保核查,严格行业准入审查并逐步规范该项制度。 (三)严格开展上市环保核查和后督查。上市环保核查已成为另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要加强对国控、省控、上市企业核查,认真执行现场检查制度,积极与证券监管部门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工作。上市环保核查意见只能由部和省级环保部门出具,地市和县级环保部门不得越权,更不能以任何形式的环保证明文件替代上市环保核查意见。 (四)继续实施挂牌整治和限期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一是深入推进电镀、化工、印染、造纸、制革等重污染行业污染整治,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入园。试行重点企业的环保监管员制度,千方百计减少超标排放和偷漏排现象。二是着力做好项目库建设。各市(州)和扩权县要严格按照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的有关项目管理流程和项目申报指南认真组织筛选、申报项目。每年4月底前,以环保局和财政局联合上报形式将工业污染治理项目、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农村连片整治项目、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等所有的污染治理项目上报省环保厅。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项目库建设要求做好省(市、县)污染治理项目的项目库建设,为争取国家和省政府资金支持做好项目储备。 (五)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认真组织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把清洁生产审核与评估验收作为促使企业提升自身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的突破口,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控制的重要途径,成为各级环保部门工业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从今年开始,我省将根据环保部有关规定,把清洁生产作为企业申报环保专项资金,企业上市核查和环保核查,申请环保行政许可,申请进出口环保审批的重要条件和必要条件。今年将进一步筛选公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要把清洁生产审核与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控有机衔接,尽快把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作为确定企业排污总量、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重要依据,作为对地方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内容。“十二五”期间,要完成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发展水平评估,发布公告、年度通报和评估结果,重点督办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标准的行业和地区,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行业和地区清洁生产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抓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要重点抓好自贡、攀枝花等城市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抓好五粮液、天原、川化等一批工业企业深度治理试点,促进工业园区逐步向生态工业园区转变,推动全社会循环经济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 七、竭力提升城市环境保护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城考”工作基础。“十二五”期间,我厅将按照省政府要求,继续深化“城考”制度,坚持省政府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并及时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布考核结果。按照国家“十二五”“城考”新指标,出台我省考核评分细则,不断完善县级城市“城考”工作,促进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城市经济和建设的生态良性发展以及环保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 (二)稳步推进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十二五”期间,将继续开展省级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促进成都、绵阳两个国家模范城市复查,努力推进巴中、攀枝花、崇州、都江堰市等城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建立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退出机制,对取得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称号的市(县、区)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查,对复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城市进行黄牌警告,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报请省政府予以摘牌。 (三)强化噪声、恶臭、餐饮油烟污染防控。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工作,深化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要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大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力度,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努力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要加强施工噪声防治工作,重点治夜间施工扰民问题。要加强恶臭、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解决突出的扰民问题。 (四)强化污水、污泥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进一步加强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和污泥无害化利用处置,并与总量减排挂钩,以提高污水处理和污泥的综合利用和处置率。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封场工作,进一步推进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支持100万人口以上城市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内江、遂宁等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建设,促进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五)积极参加国家城市“减污增容”研究试点工作。努力将遂宁市纳入国家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城市生态体系建设增强城市环境承载能力的方法和技术,促进城市更加优美、舒适、宜居。 八、全力推进农村污染防治工作 (一)以农业污染源减排为抓手,深化农村污染防治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治理力度,继续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企业实施挂牌整治,到“十二五”末,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粪污循环综合利用率要达到80%。“十二五”期间,重点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力度,发展区域有机肥中心建设,要进一步做好养殖小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新农村示范片的新型村庄村落建设中合理布局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配套搞好沼气池建设;二是进一步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十二五”末,全省场镇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1000个乡镇要建设与减排要求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二)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为突破,着力农村环境保护机制建设。一是进一步做好连片整治示范省工作。以“四县一湖五河”为重点示范区,突出农村污染源为典型带动区,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推进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着力建设农村环境保护体系和机制。“十二五”期间争取对1500个村庄实施重点连片整治,4500个村庄要达到综合整治目标。二是进一步加强实施项目管理。以项目实施为载体,探索创新,建立集农村污染防治体系、机制、政策、技术为一体的典型示范。三是建立“以奖促治”绩效考核制度,为我省实施“以奖促治”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以农村生态细胞建设为中心,努力改善农牧民人居环境。进一步加大农村生态细胞创建工作力度,提高创建质量,通过广泛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等“生态细胞工程”建设,推动农村“两池六改”和“三清一绿”,推行农村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使村环境面貌持续好转,到“十二五”末,建设生态千乡。努力探索牧区环境保护新道路,开展牧民定居点环境综合治理试点示范。 (四)加大对土壤环境质量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在土壤普查基础上,逐步开展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试点工作。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逐步纳入日常监管,保护好土壤环境质量,重点开展农村片区历史遗留工矿污染生态恢复、中低污染农田、土壤修复、城郊结合部污染场地修复三类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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